近日,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11户村民联名举报祺祥选矿厂大量厂内污水长期直排,造成村民农田毁坏达三十余亩(后附签名表),村民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但事情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从2021年9月初开始该选矿厂矿山水和厂内污水一直外流,长达两个多月之久,选矿厂废水回收池冲毁后不修缮,导致废水直达农田,主要农作物冬小麦无法耕种。同时还造成村民祁建强6亩467棵果树2亩玉米毁坏,果树水里浸泡两个多月,树根腐烂导致果子早落,几乎绝收,有些果树甚至坏死;祁彪5.6亩生地,焦胜德1.8亩生地,两家生地绝收(现价2~3万元/亩);祁耀华5.5亩黄芩,祁新民3.4亩良田被冲毁。






经研究结果表明选矿污水中含的有机碳、硫、铅、镉、铜、锌、铁物质等重金属是污染危害水田土壤的主要因子,它会造成农作物减产,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性生态环境污染。


俗话说:家中有粮,心中不慌。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尽毁,辛辛苦苦一年的劳动成果被毁,受害群众只能找陶寺乡政府协商解决该问题,政府相关人员解释说是自然灾害,相互推诿,敷衍至今。于是受害群众拨打便民热线12345督促,陶寺乡政府却以当时襄汾县遭受水灾款每户5百元搪塞过去。
该企业平时疏于管理,污水防治能力不足,造成农田毁坏和环境污染,此后仍狂妄放话“你们告去吧,我们把钱花在上面,也不会花给你们”。
面对村民农田毁坏且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该不该赔偿?面对政府的不作为和慢作为,群众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针对此污染事件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污染源深挖彻查,严肃对待。
环境保护法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