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研究“大咖”——孟祥金
傅先河

不事张扬、谦虚内敛,眼镜后面一双眼睛深邃坚毅,打眼一看,就给人一种学习型、研究性人才的印象,他就是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法学博士孟祥金。
他从事检察13年,先后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不同岗位工作。主持和主研科研项目3项,先后发表理论文章6篇,其中在CSSCI期刊《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刑法论丛》各发表1篇,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1篇,在其他高校学报发表论文3篇,获山东省第27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就个人的写作体会而言,他认为理论文章需要把理论学习和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既要有理论“高度”,又要接司法的实践“地气”,切忌一味的“高大上”,要有可操作性。须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对前沿理论的学习和掌握,文章要能有理论“高度”。要清楚当前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和争议,文章应当从哪些角度切入。理论文章不能闭门造车,针对一个问题,如果很多人已经研究过了,而自己提不出新的观点或有力论据,就难言创新点,文章的价值和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其次,与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文章要能接“地气”。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针对具体司法实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总结和提炼,进而从理论高度提出一种新的观点或解决思路,这样的理论文章才能接司法实践的“地气”。以“套路贷”为例,初期,理论界和实务届对“套路贷”行为性质,争议较大,彼时撰写“套路贷”行为定性的理论文章就属于既有理论“高度”又接司法实践“地气”的文章。对“套路贷”行为性质基本达成共识后,焦点就转到“套路贷”的定罪量刑等具体问题,再撰写“套路贷”行为定性的理论文章,理论价值、实践意义就不大了。孟祥金以“‘套路贷’行为模式及其司法认定”为题,对套路贷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归纳,并就具体的罪名认定、罪数认定和量刑等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文章后来发表在《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孟祥金表示,对于理论文章的写作仍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文章发表后要对读者负责,要对社会负责,责任重大,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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