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黄土地(一)
邵褀昌
生在农村,长在农村,虽然后半生脱离开了农村进了城,但是对黄土地的那份眷恋却永远抹不掉。随着故乡的整体搬迁和城市化的进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业、网络经济的发展,那些曾经的土地名称似乎也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在网上建一座“黄土地文化”博物馆。
——作者
(一)自留地
“自留地”这个名词产生于1950年代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文革初期批判“三自一包”的时候,其中就包括“自留地”。
解放后,我国在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要求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由此我国在1952年底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完成了“耕者有其田”的民主革命任务。
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具有普遍性和革命性的意义,全国广大农民第一次有了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经营方式,生产力极其脆弱,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会遭到毁灭性打击,于是又有人开始卖地,这显然不合乎我们的革命初衷和目的,因此政府为了让农民过上持续稳定的好生活,不再出现两极分化,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从1953年开始,政府在农村推行“互助组”,关系较好的亲属或邻居们自愿结合,三五家一组。我们家和本族的邵立昌、邵明昌,还有对门的邻居宋汉贵,路南的张国荣一组。父亲说,这是“哭的拉着笑的”,因为宋汉贵一家是外地迁居我们村的,家境贫寒;张国荣是一个丧偶的中年妇女,女儿出嫁他村,儿子牺牲(后来父亲给她办了烈属证),所以父亲必须带着他们一块走集体化道路。
1955年左右开始,政府号召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两三个组合为一个“初级社”。但是在互助组、初级社阶段,多数初级社并没有完全改变土地私有制的性质,只是本组、本社内大家互相帮工,农忙时集体劳动,谁的土地谁收获,其他人无权参与分配。显然,这种小规模的初级社形式,属于半社会主义的性质,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富差距,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目标。
从1956年开始,政府号召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求生产资料归公。其中土地,犁、耧等大型生产工具,牛、马、驴等大牲畜全部归公,这就是文艺作品所说的“入社”。按政策凡是“入社”的生产资料进行折价记账,年终参与分红,还是比较合理的。当时,我们村和小史村同属于“建国四社”,由退伍的志愿军老兵毕振民担任社长。“毕社长”的称呼在我脑海里记忆尤深,而互助组、初级社时期的村领导则称为“村长”。
“高级社”实行公有制,集体劳动,按劳动能力评定“工分”级别。社员们劳动所得“工分”加上生产资料折算的“分值”合计起来,占集体收入的四成或五成,人口按六成或五成计入年终分红决算。这样的分配方案,从理论上说相对合理。
由于政府的大力推动,1956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高级农业合作社已在全国普及,也就是有90%以上的全国农民都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由此我国正式迈入“社会主义”轨道。自1958年9月份,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几十个村庄作为一个公社。当时我们王村人民公社包括王村、彭阳、冶头等48个村庄(大队)。短短几个月内,全国就实现了党领导下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土地入社,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集体劳动,统一分配,从表面上看是个大好事,符合我们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问题是集体劳动,对劳动收获物实行“一平二调”的统一分配方式,从封建社会走过来的人们大部分转不过这个弯来。个别老顽固坚决不入社,政府也不能强迫,几乎各地方都有不入社的“单干户”。一直到文革期间,这时候那些顽固不化的老人也去世了,孩子们都积极入社,个别人迫于形势的压力,也都入社了,“单干户”不复存在。
所谓“自留地”,一方面,因为在农业学大寨之前,没有大规模的整平土地,客观上土地很零散,包括村里的闲园子,集体确实不方便耕种。另一方面,主观上为了让农民心里有点底,也就是让农民手里有少量的土地,种点自己需要的蔬菜、小杂粮什么,调剂社员的生活。所以政府适当的给每个社员留一分地左右,这些地就称为“自留地”。
最初的时候,自留地都是社员原来自己的零散地,我家的自留地就是我们村头上的原来自家的麦秋打场用的场院地(是我们家的东园子),母亲在这里种辣椒、扁豆、南瓜,父亲在这里种庄稼、种甜瓜,晚上我和哥哥就曾经在那里睡觉看园子。还有的自留地就在村内的自己的闲园子里,种树、种庄稼、种蔬菜随便。大多数社员户的自留地都是边远的零散地,不占用大块地。
到人民公社初期,有的社队就不再分配自留地了。但是到了三年困难时期,国家强调必须分配自留地,这个时候就是重新分配自留地了,很少是原来自己的地了。
文革初期,一些社队又收回自留地。文革结束后,至少在分田到户以后,农村仍然分配自留地,主要是以村头或边远零散地为主。

(二)猪饲料地
“猪饲料地”不同于“自留地”,它是时代的产物,是一个历史阶段的见证。
自留地自高级社开始断断续续延续到现在,它是社员们自己拥有支配权的土地,甚至可以说是“封建残余”。它之所以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还继续存在,说明了这自留地的政策很得农民喜欢,看来我们对于封建社会的遗产还是得“取其精华去其糟泊”,不能一概而论。
自从高级社以来,养猪养牛都是集体的事了,于是有了专职的饲养员,我就在生产队里干过饲养员,同邻居王大哥一同伺候着10多头猪和四五头牛。
在三年生活困难时期,我们生产队饲养处里的猪就很难养下去了。人都吃不上饭,谁还管那些猪啊牛啊的?但是作为一个生产队,喂牛养猪是必须的,“种地不上粪,不如瞎胡混”,不养猪就不能多积肥!
于是,根据国家政策,生产队里的猪就可以寄养在社员户家里,也就是把生产队里的猪分散给社员户养着。既然让社员养猪,就得发给猪饲料,生产队仓库里没有粮食,就分给社员一点零星地,于是“猪饲料地”应运而生。
1962年经济好转以后,寄养在社员家里的猪又收回到饲养处里统一喂养,但是为了鼓励社员个人养猪,生产队里继续分给养猪户“猪饲料地”,并且按养猪的头数计算(母猪生的小猪仔不在内)。不养猪的社员户就没有猪饲料地,经济上肯定不划算,所以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猪。
有的生产队不分“猪饲料地”,但是分“猪饲料粮”。这“猪饲料粮”就在社员往来手册上明明白白的写着,不在社员的口粮之列。当然这“猪饲料粮”不是好粮食,都是些在社场里作摆不干净的干瘪的粮食,只能喂牲口,人不能食用。不过,在三年困难时期另当别论,不可否认有的饲养员有和猪、牛争食的现象,甚至有把饲料粮偷回家的现象。
不管是社员在家里给生产队里代养猪,还是后来的社员给自己养猪,猪饲料分给社员了,但是社员是否把猪饲料喂猪了?还是人吃了?特别是在三年困难时期,这是很难管控的事情。于是生产队长和会计在每年的麦、秋两季分“猪饲料粮”的时候,就会扛着大称挨家挨户把每家的猪都称一遍,按猪实际增长的斤数分成不同等级发给不同数量的“猪饲料粮”,也是个比较实用的办法。
我们在某些文艺作品里有时看到有“瞒产私分”的内容,其实这“瞒产”不必要也不可能,因为在庄稼收割之前,公社干部就带着全公社的大队长对各生产队的庄稼进行了“估产”,这产量生产队长能瞒得住吗?“私分”也不可能,因为生产队里分三斤菠菜二斤葱都要记账,何况粮食呢?但是不是多分了“猪饲料粮”则很难把控,我知道有些很差的“猪饲料粮”是不记账的。
人民公社时的麦秋两季,生产队首先要完成国家的“公购粮”,才能分给社员口粮和“猪饲料粮”。只要完成了国家征购任务,生产队有权利支配自己的劳动产品,还叫“私分”吗?这些名词就和“资本主义尾巴”一样,都是被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干部们挖空心思地创造出来的。像电视剧《老农民》那样,社员们躲在地窖里过年吃肉包子的镜头,不知道导演是怎么想出来的。
扯远了,这“猪饲料地”随着生产队的解体,自然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自留地是国家政策规定的,“猪饲料地”可是灵活执行的,可有可无的,再说现在社员户自己养猪的现象被以“治污”名义基本取缔了,还有什么“猪饲料地”?但是在1982年分地的时候分了就是分了,也没有人去干预,所以个别村里还有“猪饲料地”这个名堂。

(三)场院地
“场院地”和“自留地”“猪饲料地”比起来,“场院地”是最新的名词,它产生于1982年分田到户的那一年,距今正好40周年,看来这个题目还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
生产队时期的场院一般叫“社场”,很大很大的,我们生产队的社场不下于三亩地。但是分田到户了,社员们也需要打场脱粒,于是在分地的同时,生产队长也把社场给分了。不是按户分,而是按人口分。所以当时我家四口人分的场院地也就相当于十几平米的客厅那么大,有法打场吗?如果是拉碌碡人工脱粒还将就着,但是用脱粒机或拖拉机那绝对是不行的。
车到山前必有路,有的人开始在在自己的地里临时开辟一块场院地,等用完了再补种上庄稼。还有的人在村头上开拓一片小荒地,作为自己的场院使用。我家的南边是邻队一户社员的自留地,妻子和人家商量,给人家几十斤粮食换来当场院用。不管用什么办法,反正活人不能让尿憋死,不管是集体生产还是分田单干,老百姓都得过日子。
有了隔着家近的场院地,大社场里分的那块场院地就种蔬菜了,茄子、辣椒、萝卜、大葱,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种菜就得浇水,在过秋过麦的时候,人家用场的村民希望干燥,种菜的村民这边放水浇菜,显得很不协调,也惹出一些口角是非,后来就干脆就放弃了。
我家的责任田,在我进城教高中后就不方便耕种了,正好侄子结婚又生了孩子,就在1996连同场院地一块交给侄子使用了。一直到2013年全村搬迁后,我们村不管是口粮田、自留地、场院地,全都种成树木了,农业变成了林业。
其实,和“猪饲料地”同时并存的还有“自食菜地”,显然这“自食菜地”就是让社员来种菜的。还有“零星地”,顾名思义就是旮旮旯旯的小地块;因为我们村靠着冲山(龙舟山),所以还有“山洼地”。这些地都是在三年困难时期分给社员“自救”的一些小地块,虽然不多,每户加起来也够半亩多,人口多的可以分到一亩多。有了这些地,社员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种植各种蔬菜、小杂粮和庄稼,基本上能度过难关。
至于说三年困难时期“e死人”的问题,顺便提及一下。因为现在还没有人公开研究这个问题,所以很难有正确的数据,一些作品就把它无限度地扩大,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是纯粹“e死人”的事情在我们那儿是没有的。
为了救灾,国家放开政策,允许生产队分给社员每人一分地左右的自留地,可以分每人三厘的“自食菜地”,还有“猪饲料地”“山洼地”“零星地”等。有了这些地,就可以作为生产队分口粮的补充,精打细算可以度过灾荒。最困难的是1960年,1961年就开始好转了。
记得那时候,由于长期吃糠咽菜,严重营养不良,导致人体浮肿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政府安排医生下乡给社员们检查身体,确实浮肿严重的,可以配发一种“康复饼”以加强营养。
当然由于那个时代医疗条件不好,加之营养不良,死亡率比正常年份高是肯定的。我之所以写下这些文字,就想着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历史研究留下点真正的资料,免得有人带着丑化的目的写出一些不合实际的作品去外国领奖。
(四)土场地
“土场地”与“自留地”“猪饲料地”“场院地”“自食菜地”“山洼地”“零星地”不同,因为这些地都是私人的,而土场地是社员们公用的。那时候生活在黄土地上的庄稼人,没有“土场地”就没法过日子
土场地,就是庄稼人取土用的地,用项大着呢。比如平时垫猪圈、羊圈、牛圈,凡是属于积肥用土,基本上来自土场地;再如老百姓盖屋打墙用土,特别是打土坯用土,那可是大批量用土;还有那时候老百姓做饭都用土炉子,天天需要“揣搭火”,毫不夸张地说,老百姓没有土场地就吃不上饭。
城里人自然没有土场地,所以就有农村人推着“搭火土”来城里售卖的;也有城市人去城外很远的地方自己取“搭火土”的。当然人家农村人若是心好愿意那就没问题,可是如果人家不愿意呢?那可怎么办?
土场地的要求一是需要土质较好,至少没有石硼之类的,因为庄稼人取土是为了垫栏圈、打墙盖屋,掺上了石硼等杂质是不可以的。二是选用黏质土,因为老百姓“揣搭火”用的“搭火土”以黏质土为上等。三是要保证复垦,千万别一次性用土就沦为永久的荒地,因为土地就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再就是一般离村庄比较近,方便人们用土。
记得我们生产队的第一块土场地就是村东头我们那块自留地。这块地比着路面高出一米多,就在村头上、还是黏质土,很符合土场地的条件。但是再向下深挖就是打土坯不可缺的“白香土”,这种土质地纯净,每年的农历“二月二”可以用来炒“蝎豆”,炒出来的豆子有一股土香味,所以俗称“白香土”。当然,每年只是炒“蝎豆”用那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但是打土坯需要黏质土与“白香土”混合用最好,所以人们就往深处挖,结果挖着挖着就成了夏秋两季的积水坑,成了鹅鸭和小孩子们戏水的好地方。
这块土场地面积不大,土层不高,大约到人民公社初期就用完了,后来成为生产队的饲养处,再后来成了社员们的宅基地。
第二块土场地叫“顺道地”,就是从我们村头正直向北50米左右路东的地块,因为顺道而被称为“顺道地”。这块地因为高低不平,并且有一层薄薄的石棚,老百姓俗称“火石岗子”,庄稼长势很差,按正理说是不符合土场地标准的。但是生产队有意把这块地整平,所以就成了临时的土场地。当然那些掺着石硼的土不能打土坯,社员们只好先把石硼层挖掉再取土。至于垫栏圈用土,只有哪里来哪里去了。就是那些捡不出来的小石子儿就垫栏圈了,然后从栏圈里挖出来又被运到其它地块了。当然,从栏圈里挖出来的小石子儿也有一定的“肥力”,要不咋说“茅厕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呢。
这块土场地没用了几年,那些高出的“火石岗子”基本都被挖低了,那些石硼也都挖得差不多了,队长就安排男女劳力用一个冬天的时间,把这块地彻底整平了,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是我们生产队农业学大寨以来第一块整平的土地,大约有20亩左右,成为生产队的丰产田。当然地名还是“顺道地”,但是在我心里那就是农业学大寨的“一号田”。当时我的想法是随着一块块的土地被扩大整平,就以一、二、三……号的数字来命名,再也不要“死孩子堰”地那样没有文化味的地名了。
直到分田到户时,我们生产队的土场地在村北不远的侯家茔地。这块地是最标准的土场地,第一离村近且顺路;第二有四五米高的土层,并且上部为黏质土,下部为“白香土”,没有石硼等杂质;第三最可贵的是上边是侯家茔地,下面就是菜园地,通过开放土场地让社员们取土,把侯家茔地被用掉的那一部分变成了水利条件很好的菜园地,很方便复垦,一点也不浪费土地。
一直到分田到户后,生产队在分地的时候,队长还是把侯家茔地的一大溜土地划出来作为土场地,因为庄稼人过日子,永远也离不开土场地。
2013年,我们村庄整体搬迁了。因为新的大史社区是一排排的新楼房,不仅没法养猪了,有了煤气灶也不用“揣搭火”了,当然再也不用自己操心打墙盖屋了,所以那土场地永远地与人们的生活绝缘了……再过去几十年,这“土场地”就成了年轻人难以理解的历史名词。由此,就感到这篇“黄土地”所担负的历史责任太重了。

(五)宅基地
大概从公元前六七千年开始,我们的祖先就知道定居生活了,也就是有了“家”的概念。自从商鞅变法以来,“家”就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有家就得有房,家是个人的,房也是自己的。
大家还学过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知道老百姓没有住所的困难。大家也知道“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故事,说明了因为宅基地闹纠纷打官司的也不少。
解放后,随着全国范围内土地改革的完成,人民政府对农民的土地、房屋和林木进行了“确权”,我们这儿在1951年1月为每家每户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到1956年土地入社时,这张所有证由政府收回,一般保存区县档案馆里。如果邻里之间确实有纠纷,可以凭村里的介绍信查询。
记得,我家的邻居张大娘因为生活困难要卖地,我父亲劝她不要卖地,因为卖地就会永远失去生活来源。当时我们南园子里有一盘石碾,父亲就想把石碾移出来,让街里街坊推碾方便,就买了张大娘家一间屋的地基,准备在这里安置那盘碾。结果张大娘去世后,邻居盖屋为这间宅基地和我家发生了纠纷,父亲说这间屋地基的买卖契约都在淄川档案馆存着,可以去查阅。最终因为我们家没有盘碾,这间房地基属于闲置状态,经过村委会协调,邻居还是占用了一部分。
周村区城北街道(原南阎乡)因在1958年11月划归淄博市,所以他们的《土地房产所有证》邹平也没收,淄博也没要,至今还在村委档案厨或个人手里存放着,已经成为珍贵的文物资料。
人民公社时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生育率增长很快,于是一些社员户开始向生产队提出审批宅基地的请求。根据申请户的实际情况,由大队审核经公社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划批每户2分或2.5分的宅基地。生产队划批宅基地的时候,一般先把村内闲园子、再把村头的闲园子划拨为宅基地,再依次统一规划。
改革开放以后,又把原来的饲养处、粉坊、豆腐坊、仓库、办公室等集体用房划拨为宅基地。新批的宅基地一般都是5间北屋,“大排档”式排列,宽绰朝阳、整齐划一,街巷通达。
为了有效管控农村宅基地,政府还安排土管部门挨家挨户进行实际测量,登记造册,发给《房产证》,并附有宅基平面图。然后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按平米收费。农村宅基地绝大部分是老一辈传下来的,让房主缴纳“土地使用税”应该是开天辟地头一遭,所以遭到大多人抵制,大约两三年之后,该政策就自动失效了。
1992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村庄还可以花钱买“宅基地”。记得我们村在处理大队办公室时,我四哥和弟弟每人花了3万多元买了村委大院的一部分。可是到2013年村庄整体搬迁时,根据赔偿标准,每人只有几千元的补贴款,两人都赔了不少钱。
1997年城区房改时,我分得50平米的“房改房”一套,需要缴纳一定的资金方可入住。因为当时生活困难,手中缺钱,就把农村亲手建起来的宅院卖给了邻居,一共卖了2万余元,我还出钱给人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等到2013年我们村搬迁时,那邻居换了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价值20万元左右。亏不亏?
自从“三大改造”后,我国就走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路,如果我们坚持“公建民租”的房产政策,就不会导致“炒房”问题,更没有买不起房的问题。可是现在房产si有化了,宅基地成为一个聊不完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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