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同志任永城市人民法院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4月17日,永城市委任命张倩同志任永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8日,永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全票通过张倩同志为永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会议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奏唱国歌完毕,张倩同志与其他被任命的领导一起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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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新闻】栏目主编 丁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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