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文图/崔方春
一天晚上,“泉之说”微信群的朋友发帖子,讨论骑摩托车电动车戴头盔,是为自己安全还是为应付警察检查问题。帖子说:
近日,看到一个奇怪的场景。一位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年轻女性,头盔抓在手里,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前行。过路口时,发现有警察疏导交通,便迅速扣在头上,一只手扶着快速过了红绿灯。几十米以后,又迅速取下继续提着头盔穿街过路,实在让人费解。这是典型的“为警察而戴”。

为警察而戴,还有一些表现。诸如,头盔放在电动车车筐里,挂在车把上,就是不愿戴头上;虚放在头上,不戴牢靠,不系带扣;骑手自己戴,后座乘员不戴,不给孩子戴,等等。
可能这些人认为,自己驾车技术好,骑行速度慢,我不撞别人,别人也不会撞我;以前好多年都不戴,现在不适应,不习惯;骑车这么多年没遇上事儿,不会出什么问题。
可是,你不知道别人开的骑的是快还是慢呀。你不撞人家,人家可能会撞到你呀。全国各地包括济南,每年都发生涉及摩托车电瓶车的交通事故,有不少人因没戴头盔造成了严重伤害,就是很好的例证。

“所以,戴头盔不是为应付警察检查,而是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帖子最后呼吁人们,“别以自己为敌,别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看完帖子,我感慨油然而生。应该说,社会生活中这样的例子真不少。诸如,酒后驾驶汽车,乘员不系安全带;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规作业;违法使用燃气,私自改装管道;违法用火,带火种进入林区;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违法变道,倒行逆施,等等。可以说,不胜枚举。

这些涉及人命关天的违规违法行为,为什么在一些人眼里不是问题、不当回事儿甚至屡查屡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呢?原因当然很多,有认识习惯问题,有观念道德问题,也有制度设计、执行问题。其它问题不作讨论,只以两个例子浅说制度设计、执行问题。
1996年12月,我到新加坡参加经贸合作培训。一天,《联合早报》的一条消息,引起了我的好奇。消息称,在某公园休息的一名市民,因为防雨后潮湿铺在木凳上的半张报纸,未取走丢进垃圾桶,被罚款400新元。同时,罚劳役4小时,穿上黄马甲,作“垃圾虫”清理公园卫生。按当时的汇率,400新元相当于2000多元人民币,再加上半天的误工收入,那是多么高的成本啊!我估计,这位市民可能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另一个例子是酒驾入刑问题。在我国,酒驾一直是被严令禁止的。但很多人的行为总是不受控制,以为只要不被抓现行,便没问题。殊不知,就是这种侥幸心态,导致发生很多起惨重交通事故。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共发生酒后和醉酒驾驶交通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2011年5月1日,我国实施醉驾入刑。曾经凶猛于虎的酒驾醉驾,被法律的缰绳勒住。2020年醉驾率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2011-2021年间,在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驾驶人增加2.59亿,年均增加1800万辆、2600万人的情况下,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
以上说明,只要法规设计超前合理,执行到位有力,多数问题包括骑摩托车电动车不带头盔问题,都是可以较好解决并取得满意效果的。到那时,有些人就可能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自己与自己为敌了。

作者简介:崔方春,山东青州人,从事银行工作41年,退休职工。山东省散文学会会员。已发表诗歌散文数篇,出版长篇传记《往事记忆》。齐鲁晚报青未了副刊签约作者。

艺术热线:
山东一城秋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大红门艺术馆
《都市头条》
13325115197(微信同号)
策展、推介、评论、代理、销售、
图书、画册、编辑、出版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