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十年代的“外调”
胥全迎
现在的年轻人不知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常用词“外调”的含义:那不是不是调外工作,而是外出调查证明材料工作的简称。
我于1971年至1973年,曾在清江市百货公司“一打三反”学习班、市财贸系统革委会“深挖五•一六”专案组和市五化交公司政工组,从事经济案、政治案和老干部政历案的审查工作。因此,少不了“外调”。
那时候,如果外出到清江市以外的地方调查证明材料,必须要由清江市革委会政工组转开介绍信,并盖“清江市革命委会调查证明材料专用章”,否则不生效。到了外地,要到县以上革委会政工组转关系,由其在介绍信背后签上“请xxx革委会接洽”并盖章。证明材料最后要有公社革委会以上公章才有效。
调查证明材料工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介绍信上注明谁是中共党员?谁是共青团员?这说明不是党团员的人,是不具备外调工作资格的。同时,说明至少要有一名共青团员才行。可以想象:中共党员的含金量,在那个年代有多高呀!
调查证明材料的纸,是有规定的。不能随便拿张纸来就写,必须是大横格间隔小横格的双格材料纸才行。调查证明材料还必须要用黑色墨水或蓝黑墨水,不能用纯蓝墨水和原珠笔、铅笔等。要有时间、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姓名等要素,要由被调查人最后审阅,签上“与本人陈述无误”并签名和捺上右手食指印。
我那时学老同志,外调都要带个黑色的人造革的包(包里必装红色印泥)。所到之处,一脸的严肃,冒充干部样。实际上,我只有十七八岁。
材料如果是两页以上,还要有两页或两页以上的边缘,盖上骑缝公章,防止丢失或加页作假。最后由被调查人的单位盖章并签上“以上材料仅供参考”。
说是仅供参考,有时就这一份证明材料,就决定了案件的定性,决定了一个人的政治生命……
外调若在城里好办,单位不用说了。就是到居委会,大妈主任还真的负责任,她一般都能说上个被调查人的家庭的大概情况,还很快就能把被调查人找来,真得很佩服她们!
如果到农村,就比较麻烦了。因为那时有的公社还不通公交,只有坐二轮自行车去了。二轮车一般是加重的自行车,在包袱架上,木板上包裹一层麻袋作座垫。十几、二十公里的路程背了就走,给车主付个块把钱就行了。
有时到了大队,大队干部会热情地留你吃个午饭。那柴火大灶烧的干饭和青菜萝卜等菜,吃得非常香。给钱给粮票不要,使我们很感动!
我曾到灌云县的小伊山公社、沭阳县的桑墟公社等地外调。记得有一次在农村外调,我们碰上一个不愿提供情况的被调查人。我们说你知道什么情况就说什么情况,不知道就说不知道,给我们说来,请你签个字就行。否则,我们回去也不好向组织汇报,也不利于调查的结案。
对方有种种顾虑,就是不吱声。我们只有去大队找主任商量。大队主任立马找来民兵连长解决。民兵连长黑着脸,同我们再次找到被调查人,被调查人不得不提供了证明材料。那个年月,民兵组织和民兵连长真是很威风吶!
七十年代初期的上海,旅店很紧张。有时出差找旅馆要找好长时间,且找到的还不知在哪旮旯里弄或地下室。我们外调的人,到上海北站住宿登记处将外调介绍信一递,立马安排得妥妥帖帖。
1973年与市五化交公司政工组苏益民去上海外调,被安排在西藏中路的一家很有品位的大旅馆中,对面是“大世界”,后边不远就是人民广场。就是那次外调,我们乘渡轮过黄浦江,去位于浦东的沪东造船厂外调,该厂的保卫部接待的。该厂保卫部同厂公安局合用一幢楼,厂区大得不得了……我这小城市出来的人,当时,还真得没有见过这样的世面,被这样规模的大厂所震撼。
在上海市公安局查口卡(一种记录人口基本信息的卡片)寻找人员的线索。那时没有电脑,要查一个人,同名的可能有几百。只有大海捞针,凭已知的大概年龄、籍贯和性别来甄别。
我们复查的那个老干部,抗战时期的党员。有的人的档案中没有相应的入党志愿书之类的东西。文化大革命政历审查时,被人举报有“假党员”之嫌,这是那个时代的政治氛围所致。我们根据其提供的入党介绍人和支部书记等人的姓名,一一查找。战火纷飞的年代,人的姓名又曾变换过等等,回忆总是不那么清晰,有人记得是这样的,有人记得不是这样的。最终,材料上报市里,还是确认其党员身份。
这些被审查人,也曾经引起我的同情、思考和困惑。
这三年,对一位不满十八岁的青年人来说,是多么难得的锻炼和宝贵的经历呀。应该如何对待人的政治生命?应该如何对人负责?使我加深了对社会的认识,对于我之后的人生之路,对于我后来在担任企业的领导人期间,正确处理人的问题,有着深刻地影响。
原创发表于 2016.5.12《淮水安澜》网

(作者当年照片)
作者简介:
胥全迎,1955年出生,1971年1月入职,1975年12月入党,1976年2月入伍。曾任市属国企厂长、党委书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班毕业,副研究员职称。中国散文学会、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特约研究员、淮安市政协文化文史委特邀委员。著有22万字的散文集《忆清江》,由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