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鹏源
昨晚新闻。
昨天深夜,一则悄然推送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北京海淀法院依法驳回周某,对央视著名主持人朱军的性骚扰指控。
至此,在法律层面,此沸沸扬扬几年了的离奇事件,有了一个初步结论。
当然,周某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但是,了解中国法律的人都清楚,二审想翻盘很难。
据说下图为周某。
一个鼎鼎大名的人物,因为一个弱女子的指控,突然社会性死亡。
对于本人,对于央视,对于社会,皆是一种巨大损失。
上午在我的“新时代鹏友汇”500人群里讨论此事时,南阳网友王新海同志说:
我看了这个女孩照片, 说实话有点丑 。再就是化妆间人来人往 ,不可能骚扰啊。
淮安医生老邦子群友说:路边野花都比家花香?
朱军老婆发声。
而中国新闻传媒集团认为: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就涉嫌诬告。
还有舆论认为,朱军是否被竞争对手陷害,周某是被人雇佣了的?
另一种声音认为,她也许想出名,这是一种炒作,先伪装成受害者,博取同情,方便以后网络带货什么的。
复兴通讯社呼吁朱军,在此案尘埃落定后,应该起诉周某,追究其侵犯名誉权,甚至涉嫌诽谤罪的法律责任。
有网友说,此事仍然说不清;我们认为,法律裁判就是最权威的结果,否则就是对法制的无视和否定。
裁判结果需要证据支撑,而非自说自话。
“既然周某选择了鱼死,那就得让他网破——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否则,以后她还是会肆无忌惮攻击他人。”本人在公开发言时表示。
作为从业22年的法制新闻工作者,我们认为周某在网络和公开场合,声称朱军性骚扰,至少已经严重名誉侵权。
其发表的微博,远远大于5000浏览量和500次转载,因而,涉嫌诽谤罪也是证据确凿。
至于朱军最终会怎么处理,就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