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聪) “谢谢法官,我们家遭遇车祸这么大的事,很快得到了赔偿,你们一心一意为民办实事,我替全家当面向你们感谢……”2021年7月30日,当事人李某华来到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 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连声向他们道谢。

原来,2020年12月1日0时40分左右,李某华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沿灵宝市双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交叉口路段,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行驶进入开元大道期间,与王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小车上的两名乘车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华出院后,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华遂起诉到灵宝市人民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查明案情,认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并判保险公司共赔偿李某华各项损失113139.04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李某华为表达对法官的感激送来锦旗一面。收到锦旗的干警纷纷表示,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是他们的最大心愿,工作能得到群众理解和肯定,是他们今后不断努力和前进的动力,他们将继续不忘初心,为建设法治灵宝贡献力量!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