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锁凤 建艳灵)孙某,男,1955年9月出生,河南省灵宝市川口乡某村农民,2021年1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陕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现在灵宝市司法局川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入矫初期,孙某能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相关监管规定,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表现良好。但在司法所把他由重点管理对象调整为普通管理对象不久后,在一次集中活动时,工作人员发现孙某精神状态欠佳,沉默寡言,显得心事重重,劳动时,只是闷头干活,不和任何人说一句话。
工作人员及时与孙某谈心谈话,一开始孙某沉默不言,经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孙某才开了口。原来,前几天孙某收到了乡党委开除党籍的正式文件,孙某一时想不开......

孙某1977年参军,入伍后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对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了深入的了解,他渴望自己成为其中的一员,于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期间他刻苦学习,积极锻炼,在部队国防施工几个项目中,不怕苦不怕累,重活脏活争着干,各方面争创一流,1979年连队只有两个入党名额,孙某因在国防项目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有幸于1979年11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他以党为荣,紧跟党的步伐,党在他心目中无比崇高,没有什么比成为一名党员更让孙某自豪的事情。
孙某讲到自己因法律意识不强导致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集资用户赔偿并处罚金,自己是罪有应得,不管赔偿多少钱,他都能接受,唯独不能接受开除党籍。

了解到这一情况时,司法所人员对孙某进行了思想上的疏导。明确告诉孙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要时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勇于承担两个责任: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触犯了《刑法》,孙某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孙某的行为违犯了党的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罚。
“犯了错不可怕,怕的是不知道自己错在了哪里。对待错误,要正确面对,积极改正,不能在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如果条件成熟,你还可以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孙某终于释怀,放下了思想包袱。

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孙某重点关注。孙某因心脏病住院治疗期间,工作人员多次看望,还给其送去法律学习书籍,叮嘱保重身体。孙某深受感动,不但自觉学习法律,还坚持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领会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司法所的各项活动,在劳动中不怕脏不怕苦,用汗水回报党和国家对自己的宽容。
目前,孙某是灵宝市某公司保洁员,他在工作中起早贪黑,从不叫苦叫累,不但把自己负责的责任区打扫的干干净净,还主动帮同事干活,受到单位及同事的一致好评。公司领导见他干活实在,还给他介绍了看护灵宝市某公共厕所的活。孙某一个人打两份工,收入提高了,干活更卖力了,用孙某的话讲,自己不但不能给孩子们添麻烦,还要发挥余热,对得起党和政府的厚爱与包容。

再过几天孙某就要解除社区矫正了,迎接孙某的将是更加灿烂的明天!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