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艺华 宁昕彬) 2021年7月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生猪买卖引发的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将买猪款16000元履行完毕,一次性解决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是同村邻居,原告张某在自家从事小规模散养猪,被告王某从事生猪贩卖。2021年1月,被告从原告处收购8头猪,口头约定待猪出手后即将猪款付给原告,后因猪价下跌等原因,被告未能按期支付原告购猪款20000余元,从而引发诉讼。
审理中,五亩法庭的干警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长期合作的目标理性处理问题,被告也对欠款金额表示无异议,但确实无力足额偿还。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本着互让互利、化解矛盾的原则,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张某16000元并免去利息,王某当场履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灵宝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倾力倾情为群众解决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