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伟)赵平灿,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三级警长,2004年服从组织分配到洛阳市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工交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工作以来,赵平灿时刻以一名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新入警之初,赵平灿同志被分配到交警一大队解放路岗执勤,该解放路青年岗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众多荣誉的岗亭。接过前辈的接力棒,赵平灿带领青年岗的一帮人立足现有条件,更加努力地诠释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他们自费购置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帮助盲人医生牛新文数十年如一日的过马路的故事传遍洛阳,誉满神州;无微不至地照顾孤寡老人李素兰,无偿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李一蔓,帮助宜阳县寻村镇失学儿童王银鸽完成小学、初中学业。曾多次被评为“十佳文明执法标兵”和“先进个人”。
坚持原则 规范执法

2010年,赵平灿同志被调往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工作。在事故处理岗位上,他靠着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的精神,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做为一项政治工作来完成,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他很快成为中队的业务骨干,破获了多起影响较大的交通肇事要案。在处理事故中赵平灿同志狠抓规范,通过铁的规矩来规范执法行为,充分体现了事故民警执法的公正性、规范性。为了避免事故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的每一个环节,在做出事故认定前,他总是坚持一个原则:只要有一方提出新的事故证据,必须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后再做出认定,充分地尊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任劳任怨 无私奉献

在工作中,赵平灿同志任劳任怨,无论在处理交通事故和执行各种警卫任务保障中,他都能够尽职尽责,高标准地完成任务,充分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大家的交口称赞。在事故处理和执法中,不怕苦、不怕累、认真调查取证,还原事故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认真落实总书记“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让人民群众在办理和参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精神,真正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体现了人民警察的坚守和担当。
牢记使命 严守纪律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中,赵平灿同志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努力提高公安交警的执法水平和服务形象,为优化交通环境,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尽心尽力,忘我工作。他在“减量控大”预防重特大事故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克服天气炎热、身体多病等多种因素,在辖区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多次排查,提出多条合理化建议,避免多起重大的事故的发生。他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期间能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监督。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事,尊重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认定责任客观公正,调解矛盾纠纷不厌其烦,成功处理案件200余起,其中涉酒、涉牌、无证驾驶案件20余起。
工作严谨 心思缜密

4月12日,发生的一起疑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中,肇事车辆驾驶人刘**在事故调查取证期间,一直躲躲藏藏,不愿协助民警调查,而且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因刘**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赵平灿在后期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刘**已于2019年12月02日死亡,河南省商水县公安局郝岗派出所已经注销刘**的人口信息。经再次找当事人核实信息,刘**才供述其为了逃避公安机关处罚,冒用其哥哥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C****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而且在该起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期间,刘**从始至终给我单位办案人员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均为刘**(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的信息。正是由于赵平灿保持细心、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才使得案件水落石出。
在成绩面前,赵平灿同志从不骄傲自满,他说他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差距,他决心继续苦练基本功,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用辛勤的汗水和无怨无悔的付出,为洛阳交管事业贡献力量。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