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储和贩卖危险物质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但仍有人唯利是图
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非法运输、买卖液化气
(蔡康佳)6月23日9时许,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北京路十字路口执勤时,查获朱某军驾驶五菱面包车非法运输、买卖液化气,当时车厢内后排座椅被拆除,装有7个大小不等的液化气钢瓶,无任何标志标识,同时车厢内未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装置,运输车辆也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疑似构成非法存储和贩卖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交警大队移交城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过询问,朱某军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对朱某军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运输和存储必须要有专业资质
非法储存液化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提醒】
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就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
在此郑重提醒:
广大群众购买瓶装液化气时
一定要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
切勿因贪图便宜
购买无证经营点的液化气
特别是不要购买、使用报废
或超期未检的气瓶!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