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峰 代文官)经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团队、执行四团队和执行指挥中心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2021年6月22日,申请人席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结,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都主动放弃及撤回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席某某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拖欠其工程款导致双方成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10万元;原告席某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一个月内对牛棚进行维修至合同约定;被告李某某在原告席某某修复牛棚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席某某33760元;驳回原告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李某某的其他反诉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多次申请执行,待被执行人李某某向申请人席某某支付10万元后;申请人李某某又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申请执行席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对牛棚进行维修;2020年11月5日,申请人席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某支付33760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对判决的申请人席某某对牛棚进行维修至合同约定的执行裁定提出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被执行人李某某不服,向三门峡市中院提出复议,后又被三门峡市中院发回。因被执行人李某某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对牛棚进行维修至合同约定的执行案件未得到执结,债权债务相互交叉,执行陷入僵局。同时,申请执行人席某某因该笔工程款长期未能收回,与被执行人李某某之间矛盾较大、积怨颇深。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积极与涉案执行部门执行法官沟通,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协商可能的解决方案,积极寻找解开僵局的突破口。在协商过程中,因对方提出的要求无法达到各自心理预期,双方几次表示要放弃和解,但执行法官依然坚持向双方陈述利弊,缓和对立情绪,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终于,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