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锁凤 建延灵)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群众路线。河南省灵宝市司法局把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政执法(审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我为(陪)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实践工作,用真心获得民心,用实干获得群众称赞。
2021年6月15日,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三夏”期间双方随气温升高的火气在调委会耐心调解下烟消云散,恢复了旧日的友谊。

事情经过
2021 年 3 月 9日,西阎乡某村小王雇佣老王建房支壳子板时,老王不小心从新房子上掉落下来,造成软骨组织损伤。老王到医院治疗,小王支付了医疗费 5000 元。老王出院后,要求小王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等费用,但小王不愿再赔偿,认为责任主要是老王自己疏忽大意,他甚至为在医院垫付的5000元医药费感到后悔,想要求老王返还。

调解过程
6月15日,老王火冒三丈地向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西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对该纠纷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在调解时,老王认为,自己受小王雇佣盖房子,出了事,应该由小王全部赔偿;小王认为老王有很大过错,自己已经付给了老王 5000 元医药费,剩余的钱应该由老王自己承担。
调解人员面对面了解,对纠纷事实进行核实,得到双方认可后,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宣讲了《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圆满解决
经过耐心解释,小王认识到自己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王认识到自己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受伤也有过错,双方当事人均愿意接受调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王自愿一次性赔偿老王医药费等损失7000元,扣除已付的5000元外,还需付给老王2000元;老王自愿放弃其它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至此,持续至“三夏”期间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圆满解决,双方消除了怨气、火气,和好如初。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