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进校园 法治润童心
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 王炜晓
为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孩子们献上一份有意义的教育礼物——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完善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使每一位学生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清照律师事务所王恩义主任应邀为章丘区实验小学五年级四班的同学们呈上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课。
课始,王主任用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名言“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吸引了小学生们的注意力。王主任告诫学生们,无论你们的理想是成为一名科学家、教育家、医学家以及法学家等,都要遵纪守法,法律就像阳光下的影子一样跟随着每个人,伴随每个人的成长。
王主任主要从高空抛物、交通安全、刑事责任年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四个部分与学生们进行交流。讲解从学生们的日常生活出发,让法律内化为生活的点滴。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
近年来,高空坠物的现象层出不穷,酿成悲剧的事件也不再少数,王主任用颇具生活趣味的语言让学生们切实了解社会时事并学习新增的法律内容——高空抛物颇受益处。
王恩义主任用一幅生动的图来警醒学生们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学生们惊讶到,平常一颗小小的鸡蛋在高空下往地面抛足以致人伤亡。
同时,王主任为学生们讲解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告诫孩子们不要乱抛乱扔,更以高空抛物“入刑”使同学们意识到抛物致人损害后果的严重性。让同学们意识到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都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三思而后行。
“隐于道路中心的伤”— —交通安全
目前,学生在马路上骑电动自行车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抛开年龄的限制,学生们骑着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追逐打闹,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些不合法的行为最终会酿成一个个可怕的悲剧。为警醒学生,让其切实意识到遵守交规的重要性,王恩义主任重点对遵守交规方面做了全面的解释。
王主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基础,结合同学们自身年龄,以儿童画的形式为同学们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四)不在马路上玩耍、不在车底躲迷藏、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五)独自在车内不触碰各种按键和方向盘;
(六)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谨守在心中的底线”——刑事责任年龄
王主任第三部分重点讲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通过对看守所及监狱犯人的描述,告诫同学们遵法守法,争做社会主义新时代青年。
从十二周岁至十六周岁,王主任以刑事责任时期为指引,分“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相对不负刑事责任时期”三个阶段讲述了法律人对于犯罪分子的惩戒力度。
王主任用一幅漫画告诫学生们,父母溺爱的最终结果是亲手将孩子送进牢狱。所以,父母的严苛教育学生们应该悉心理解,不应有逆反的心理。
“法律伴我成长”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
王主任最后讲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近年来,校园欺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此次修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等。
随着网络时代的加剧发展,网络直播成为大数据时代下的代表,同学们年龄较小,不能完全辨别自己的行为,故为维护中小学生利益,以法律形式明确孩子们不能开直播的规定。
走在街上,人手一部手机。但手机可以进入校园嘛?过去,老师苦口婆心地叮嘱学生手机不能带入课堂,目前手机不能带入课堂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校园霸凌频出,相应法律也完善起来。王主任通过讲校园霸凌的危害,引导同学们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共同努力。
今年的儿童节,实小五年级四班的同学们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教育礼物——告诫自己,在学习之余,不仅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更要学会如何做人,以法律来鞭策和激励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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