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尉)帮扶村的群众遇到困难怎么办?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未成年人犯罪想改过自新怎么办?这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正是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工作关注的重点。在当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该院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从细小处入手,从急难处入手,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乡村振兴,小水泵解决帮扶村大问题

陕州区观音堂镇刘庄洼村是陕州区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帮扶村,5月9日这天,该院驻村工作队员马元文接到村委求助,原来,卜庄、南沟两个自然组的饮水泵坏了,现已进入夏季,43户150余口人的饮水、灌溉问题急需解决。马元文及时将情况上报院党组,党组指派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及时与陕州区水利局进行沟通,并安排驻村工作队协助村委形成相关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仅用了5天时间,便申请到一台新水泵。5月13日,驻村工作队员和村委一班人将新水泵安装完毕,看着清水喷涌而出,在场的父老乡亲对检察机关及时、高效、为民的工作效率连声称赞。


今年以来,该院继续担当帮扶责任,助力乡村振兴,急群众所急,帮村民所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在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中,为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海勇多次调研指导;在落实“司法救助+精准脱贫”工作中,排查刑事案件线索,防止被害家庭出现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情况;在“检察+普法释法”工作中,就民法典、防范电信诈骗、环境保护等向村民开展普法宣传,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优化营商,进企业问计问需促发展

河南兴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陕州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服务的民营企业,该院党组班子多次深入联系企业,开展“一联三帮”工作,问计问需促发展。

今年4月25日,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海勇在走访企业过程中了解到,水务公司处理运转接近饱和,兴浩企业废水排放遇到困难,面临停工停产的紧急风险。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李海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商量解决方案,并与涉及的三门峡市产业示范区、陕州区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联系沟通,积极协调落实。该院还结合检察职能为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与企业共同探讨机关党建与企业党建互联共建工作。
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中,该院还制定实施方案,就涉民营企业相关犯罪案件加强规范化办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今年元月,该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向果农销售伪劣化肥案件中,考虑到该民营企业负责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较轻,为了减少对该民营企业经营上造成的困难,在企业负责人认罪认罚基础上,对其提出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发挥职能,助学子迷途知返
4月22日,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扎西泽兰(化名)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布。
扎西泽兰,男,今年19岁,藏族,现在三门峡市某中专在读。去年10月22日下午15时许,扎西泽兰在学校和同学小涛发生争执将小涛打伤。经鉴定,小涛轻伤二级。
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审阅卷宗,讯问了扎西泽兰,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尚未达成赔偿谅解。因扎西泽兰的父亲不会汉语,无法沟通,承办人便联系到扎西泽兰的叔叔,经了解得知,扎西泽兰的父亲表示家中没有赔偿能力,让扎西泽兰自己承担后果。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扎西泽兰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扎西泽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3月24日,该案移送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认为,扎西泽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系在校学生,且能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性较小,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陕州区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扎西泽兰作相对不起诉处理。4月22日,该院第五检察部邀请本案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不起诉决定书宣布会议。未检干警、侦查人员及老师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对扎西泽兰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扎西泽兰对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感谢,并许下了吸取教训、珍惜机会,好好学习的庄重承诺。
守初心没有休止符,担使命永远在路上。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信心、克难攻坚,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