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泊头公安)近日,泊头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接到涉及“电话卡和银行卡”的涉案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认真梳理,快速核查。民警前往嫌疑人家中进行化妆侦察,嫌疑人杨某父亲称其已经很久没有回过家了,不知去向,民警又通过其父亲找到了他新注册的微信号。
“好久不见,你还记得我吗?”3月2日,因为知道杨某曾经在天津打工,并经常在一家网吧上网的信息,反诈中心的张警官用自己另一个“微信小号”,化身年轻的天津女网友,添加了杨某的微信号,双方开始网聊。一开始,杨某十分警惕,态度不冷不热,张警官便让女同事发语音聊天,杨某在确定聊天对象为女性后,才放下戒心,变得热情起来,也开始好奇张警官的身份。“我晚上要去泊头找朋友玩,咱们见个面吧。”此时犯罪嫌疑人还在南皮,于是张警官主动约他。当天傍晚,张警官和杨某通过微信共享位置,显示杨某已经从南皮出发,正往约定地点赶来。18时,泊头警方在上河城步行街的一家烤鱼店门前,将正等着见女网友的杨某抓获。
民警连夜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其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以每张4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
同时,为了尽快将同案人员一网打尽,泊头民警又锁定了衡水市的薛某,并最终在东光县将其抓获,缴获电话卡、身份证、银行卡多张。目前,两名犯罪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泊头警方提醒市民,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转卖给“两卡”犯罪人员牟利,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