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制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保护野生动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日,由互助县检察院提起的马某某等五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互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19年10月份被告马某某分别与被告何某某、袁某某商议,伙同被告杨某、杨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先后到巴扎乡某村、互助县北山国家森林公园浪士当景区、扎隆沟景区非法猎捕旱獭14次,共捕获野生旱獭82只。其中50只旱獭被被告何某某收购,19只旱獭被被告袁某某收购,剩余的13只旱獭被互助县森林公安局查获后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被告马某某、杨某、杨某某猎捕旱獭期间,被告何某某、袁某某分别多次与被告马某某、杨某、杨某某电话联系,商议旱獭收购价格,唆使猎捕旱獭并提供猎捕旱獭的作案工具。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马某某、杨某、杨某某、何某某、袁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共同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还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马某某等五人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123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马某某等人当庭表示愿意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本案公益诉讼的提起,既要让生态破坏者对破坏生态环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要对潜在的、特别是由类似行为的生态破坏者予以警示,要爱护、珍惜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保护生态环境,不要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