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历十月初一“寒衣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古往今来,广大群众有焚烧祭祀习俗。为加快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加强城区环境治理,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俗,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县城区道路、广场、桥梁、路口、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擅自焚烧纸钱、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二、严禁商户在临街道路两侧、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摆放各种祭祀物品摊点,从事店外销售行为。
三、摒弃旧俗陋习,争做文明公民,大力提倡鲜花祭祀、低碳祭祀等新型祭祀形式。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做文明祭祀的带头人。
四、对在县城区内抛撒纸钱、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造成环境污染或损坏市政设施的,依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此通告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