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曹晓靖 白雪)近日,河南省偃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偃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的公益诉讼职责、审判机关的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监察机关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衔接、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配合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好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大局,特别是紧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公共卫生防疫等重点领域,积极稳妥地在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拓展工作范围,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至今,偃师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省院、市院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办案力度,先后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件,立案42件。受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7件,立案发出公告5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开庭作出判决2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偃师市人大《决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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