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夏季早已经过去,但夜间仍有不少聚会饮酒的人,这也是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进入八月后,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呼吁广大司机拒绝酒驾,安全出行,人人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劝导人、宣讲员。
即使这样,在巡查中,西园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仍然查获不少酒后开车的司机。来看看都是那些人吧-----
1,2020年8月12日22时50分,吴明军在文祥路与金雀路交叉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对当事人的血液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0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故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处罚。
2,2020年8月17日23时35分,袁洋在汝河大道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对当事人的血液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0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故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处罚。
3,2020年8月21日22时25分,张根柱在置地大道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对当事人的血液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故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处罚。
4,2020年8月24日22时56分,张险峰在骏马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5,2020年8月9日22时10分,魏平在中原大道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6,2020年8月3日21时44分,李毛孩在重阳大道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处以1200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从八月份开始,西园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将持续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广泛推动创建“零酒驾”单位、企业、社区,利用社会力量开展自我教育、联动宣传,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同时还将以此为契机,深入社区开展宣教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规范广大市民交通行为,促进养成“零酒驾”的良好交通习惯。
图文:王建成
编辑: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