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你们办案效率太高了!”
近日,普安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解纷案件。这是普安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原则,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快立、快审、速判,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7天。
案情简介:
2016 年 10 月 21 日原告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被告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双方签订青山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房《规划设计合同》,双方对设计规模、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后因增加规划面积,双方又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另行签订了青山镇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房《补充设计协议》,两份合同的总价为 70.692 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相关规划设计经黔西南州城乡综合规划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另查明, 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城乡规划服务资质,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支付广源公司规划设计费 200000 元,剩余 506920 元的设计费未支付。后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多次向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催要该笔款项无果,遂向普安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2020年8月24日,原告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通过普安法院掌上法院小程序立案后,普安法院诉讼服务团队第一时间将案件分流到所属业务庭室,主审法官王和风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查阅卷宗,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因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涉案标的均无异议,为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主审法官决定于9月3日在普安法院青山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王和风法官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条理清晰、快速高效,庭审活动严谨规范。庭审后,该案依法当庭宣判:由被告普安县青山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费506920元。
至此,该案顺利审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不仅化解了政企之间矛盾,更为普安县中小企业的后期发展和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20年来,普安法院加快提升服务大局工作水平,深入分析案件反映的经济社会问题,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调快结,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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