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阳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增强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黄河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启动仪式
五年来,洛阳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01件。持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严惩滥伐林木、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审结刑事案件379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审结相关民事案件32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审结相关行政案件90件;先后审理了诸多在全国、全省具有典型性、标志性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造了洛阳法院工作的新亮点、新品牌。

△成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同时,洛阳中院坚持以环境修复为首要目标,着力强化恢复性司法手段运用,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选择荒山、滩涂设置为我院环境审判实践基地,引导企业重视承担环境责任,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并主动加强与环境鉴定机构、科研单位、专家智库等第三方合作,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努力破解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的“评估难”“鉴定难”等问题。

下一步,洛阳两级法院将积极作为,探索创新,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工作,确保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在洛阳落地见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