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房开企业长期
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黔西南州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因履职不力
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
行政公益诉讼
近 日
兴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公益诉讼起诉人:
房开企业在投资建设
该商品房小区过程中
既未办理相关人防工程手续
也未依法修建相应的地下防空设施
同时也没有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
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被告:
是的,确实存在这种情况。

据了解
2018年6月
该案被检察机关列为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査
并责令当地人防办履行法定职责
但时至庭审前
该县仍有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未追缴到位
有的项目甚至
没有办理相关人防工程手续

公益诉讼人诉请人民法院
一是确认被告怠于履行
人民防空工作职责的行为违法
二是责令被告
依法向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缴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公益诉讼起诉人:
你们开了一系列的会
一直都没有结果
最终也没有对所欠
人防易地建设费进行收缴
是不是履职不力?
被告:
是我们落实不到位……
庭审中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
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履职措施不力
致使国家利益持续
处于受侵害状态
(庭审现场)
公益诉讼起诉人:
我们将积极配合
支持人防部门
争取早日
将我县辖区内的
房建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到位
被告:
庭 后
我办将加大工作力度
持续开展追缴工作
按照新的省人防办的批复
及时重新下发催缴决定书
履行职责
兴义市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法律链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张体美 韦明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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