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在喝酒开心之余往往还会引发出意想不到的问题,一起喝酒也有可能摊上事儿!
案情回顾

住同一小区的阿正、小华、小明、阿芳一起邀约夜宵,夜宵期间阿正饮下白酒。夜宵结束到家一小时后阿正出现身体不适。小华等人知晓后立即赶到阿正家中并叫上了未参与夜宵的邻居颜颜,由颜颜驾车送阿正前往医院。途中车辆与道路分道指示牌立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阿正额头皮外伤,经拨打120急救车送医院抢救后于当日宣布临床死亡。经鉴定,阿正死于心脏病,与喝酒没有必然联系,后又经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本次交通事故颜颜负全部责任。

阿正家属认为,小华等人在明知阿正有冠心病史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共饮白酒,引起阿正冠心病复发,也未及时拨打120急救,而是让邻居颜颜开车送阿正去医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要求颜颜及小华等四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各方因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阿正家属诉至西陵区人民法院,要求颜颜赔偿人民币10万元、小华等三人赔偿人民币12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阿正是夜宵结束回到住所后发病,没有证据证明邀约及一起饮酒的邻居对此存在过错、危害或侵权行为。众邻居积极参与施救,尽到了注意与救助的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阿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充分了解并预见饮酒后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颜颜作为邻居送阿正等人就医属于无偿救助行为,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受益人承担,而受益人阿正已经死亡。在各被告均无过错的情形下,结合阿正死亡的事实及原、被告目前的生活状况,根据公平原则判决颜颜、小华、小明、阿芳四被告共同补偿阿正家属3万元。
法官提醒
原本开心的聚会,却因为意外变成了痛苦的回忆。喝酒本可以活跃饭局气氛,但是一定要适可而止。朋友间的聚会饮酒不仅要适度适量,不恶意劝酒,还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有充分认知和考量,预判饮酒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会追悔莫及。(丁蒙 姚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