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官你好,刚才交通责任纠纷已达成调解,非常感谢法官同志维护公平正义,尤其是刚才主持调解的同志耐心细致的工作令人感动,为人民法官点赞,谢谢你们!”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处理后,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法官收到当事人的感谢短信。

2020年3月,被告何某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与横过道路年仅六岁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该事故经灵宝市交警大队处理,认定被告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被送往灵宝市中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又转至三门峡中心医院,被诊断为:脑震荡、左侧枕骨骨折、左侧颞骨骨折、头皮血肿、颅内积气、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等,住院花费10000余元。因双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女童父亲)于2020年7月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何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900余元。
尹庄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赔偿数额也不大,双方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在案件送达过程中,办案人员主动与何某沟通,详细询问事故发生经过和双方争议的焦点,了解其态度和意见,并对存在疑问详细解答。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又将原、被告约到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双方做工作。同时客观说明被告何某并不是不愿意赔偿原告,而是家庭经济条件本就不好,又因为疫情影响基本没有什么收入,加上孩子结婚,何某又刚刚做完手术,能力确实有限,原告要求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实过高。经过和双方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何某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当场就让其儿子将10000元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刘某的法定代理人。
近日,随着政法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灵宝法院要求每个团队、每位干警根据“五对照五反思”,查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任晓妮 罗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