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北省公安县的小明和小虎是一起长大的表兄弟,因为年纪相仿、兴趣相投,两家之间又经常来往,感情一直不错。可最近,小虎却像变了个人似的,竟翻脸不认人?一天,两人约着在餐馆吃饭喝酒,酒过半巡,小虎一脸惆怅,似乎要倾诉什么。原来,他这几年在外面做生意,可行情不好,资金链断裂,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压力实在太大,不得已只好向大他三岁的表哥小明开口借钱。

小明了解到表弟小虎的困境后,回去就和妻子商量,作为哥哥,应该多帮衬一下弟弟,于是通过妻子向小虎银行卡转账40万元。小虎很感动,向小明出具了借条。然而,借条上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两年后,小明才收到20万元还款,余款20万元却经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小明一纸诉状提交到法院,两人对簿公堂。
“法官同志,我们当初借款的时候约好了的,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现在我请求判决小虎偿还剩下的2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然而,小虎在庭审中对借款利息予以否认。只有小明的口头陈述,没有相关证据支持,无法认定二人是否约定了借款利息。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如果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视为没有约定,出借人主张利息应不予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小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小明剩余20万元欠款,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涉及财务往来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据,打好借条,写明还款时间和借款利息,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无信则不立。诚信和道义,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家庭、打造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每一个人都应该铭记于心。( 邓斌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