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焦作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改革正式启动,通行多年的由基层法院各自为“鉴”的旧模式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由焦作中院统一管理、集中办理的集约鉴定新模式。焦作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开始由“分散粗放式”向“集约质效式”转变。

不破不立
随意启动鉴定、多次重复鉴定、过分依赖鉴定、鉴定周期过长、鉴定质量不高、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够……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漏洞,这些顽疾不断地吞噬着法律的尊严和审判执行的公平公正,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更是格格不入。
不破不立!焦作中院刀口向内,革除积弊,彻底打破妨碍司法效率和公平的“坛坛罐罐”,一手抓“破”,一手抓“立”,统筹推进,在全市法院启动了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深度改革。
焦作中院将该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抓大放小
7月1日起,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由焦作中院统一管理,凡涉及房地产评估类鉴定、土地评估类鉴定、工程造价及质量类鉴定、机动车类鉴定、产品质量类鉴定等六类司法鉴定案件统一由焦作中院集中办理。资产类鉴定、医疗类鉴定、文检类鉴定等司法鉴定案件仍由基层法院办理。
近年来,对外委托鉴定案件逐年上升,仅2019年,全市基层法院就办理了3192件。但由于对鉴定事项缺乏严格审查,又没有确定合理的举证期限,导致鉴定程序被随意启动,案件延误审限的现象频发,再加上基层法院技术部门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够,导致出现长期未结案件,增加了当事人诉累。
此外,当事人过分依赖鉴定结果,任意选择鉴定,而鉴定机构在工作中被动评估,不能发挥主动性和专业性,接收社会委托的单方评估案件存在高评多收现象,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造成被动,个别鉴定机构还在某类案件中充当角色,助长灰色利益链条的发展和输送。
“针对以上现象,焦作中院出台了《暂行规定》,抓大放小、抓难放易,对司法鉴定案件提级到市中院进行集约办理,顺利完成了结构性改革。”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波说。
堵塞漏洞
为将改革落到实处,实现精准发力,焦作中院又及时出台了《意见》,整理出了19条管理细则,对当事人、审判执行部门、司法技术部门和鉴定机构,以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各个流程节点都进行了严格管理和优化再造。
当事人不能“太任性”。“申请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有的当事人,不管鉴定与案件是否有关联性都要申请鉴定,而有的当事人更是‘任性’地想什么时候鉴定就什么时候申请,大大增加了案件的审理周期。”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主任刘春润说。《意见》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必要性和关联性,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此外,当事人如果利用司法鉴定,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审判执行部门带上“紧箍咒”。《意见》规定,审判执行部门不能随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启动前,必须对鉴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明确鉴定事项、鉴定范围和其他委托鉴定要求;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意见》特别强调,对外委托鉴定的案件,应经合议庭合议,并经审判执行部门领导签字,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焦作中院司法技术部门。
针对多次重复鉴定的问题,焦作中院明确规定,每个案件就同一事项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鉴定。对于申请重新鉴定的案件,审判部门应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对第一次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和评价。严格审限变更审批,因鉴定的法定事由需要变更扣除审限的案件,由庭长向主管院长汇报变更理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对合议庭合议后认为符合重新鉴定情形的,报主管院领导严格审查把关,明确签署意见。
“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等适合诉前鉴定的案件,立案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释明。”刘春润说,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能够大幅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
司法技术部门当好“大管家”。《意见》要求,司法技术部门在收到移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移送手续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做出审核结论。对可以进行对外委托鉴定的案件,经焦作中院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自收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受托机构。自受托机构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委托书,并将相关材料一并移送受托机构。
司法技术部门在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后,要对受托鉴定案件情况进行实时跟进、定期督促,扣紧办案期限,督促各节点的落实,避免无故拖延时间影响案件进展。
《意见》指出,一般案件的鉴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上述期间内不能完成的,鉴定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司法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受托的工作,经二次延长时间后仍不能完成的,将终止委托,收回委托材料及全部委托费用,并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弄虚作假坚决除名。“对弄虚作假造成工作被动和信访案件的鉴定机构,该暂停的暂停,该除名的坚决除名。”焦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华海在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会议上表示。
《意见》规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弄虚作假骗取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资质;鉴定过程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有误导性分析意见,造成不良后果;同一机构出具相互矛盾的意见或结论,造成不良后果;拒绝出庭作证;遗失重要鉴定资料等情形之一,停止委托,取消资格;凡被除名的鉴定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成为焦作法院对外委托备选机构。
阳光鉴定
为确保案件阳光操作、规范有序、全程公开,焦作中院对司法鉴定案件实行了线上“一案一人一群”式管理,即一个司法鉴定案件,由一名法院鉴定部门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建立一个微信群进行信息对接。“当事人、律师、承办法官、司法技术人员、鉴定机构相关人员都会在这个专属的微信群里,任何有关案件的鉴定信息都会进行实时更新推送,确保当事人第一时间知道案件进展情况。”谢华海告诉记者。为确保微信群参与人员身份的合法有效,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将和技术部门一同对当事人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签字确认。
此外,焦作中院还对线下现场勘验工作实行了“一案一盘一图片”式管理,鉴定工作全程留痕,全程录音录像,全程笔录签字,实现了对外委托工作全方位流程公开,以程序公开取信于民,让公正看得见。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和相关鉴定机构将严格遵照两个文件规定,规范办理各类对外委托案件,全力推进鉴定工作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新时代司法技术工作水平,用实际行动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保障和服务,积极开拓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新局面。”王波表示。
陈娇娇:家庭幸福的守望者
法官档案:陈娇娇,女,1983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西万法庭书记员、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审判员、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现任沁阳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自2012年任命助理审判员以来,陈娇娇办理了1100余件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2018年、2019年家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两年全市第一,曾两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市中级法院评为调解能手。
在大多数人眼中,法院是庄重、严肃的地方,法官威严、法庭神圣。然而,在这庄严背后,有这样一位法官,她用“柔性调和”代替“刚性审判”,用女性特有的温柔细心化解诉讼为当事人带来的二次伤害。她就是沁阳市法院陈娇娇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陈娇娇。
家事审判和其他审判不同,更注重修复性、人伦性。不论调解还是审判,陈娇娇和她的团队始终坚持彻底化解家庭纠纷、修复家庭关系、抚平心理创伤的指导思想,以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目标。
工作中,陈娇娇运用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巧妙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积怨。“在现实中,家事纠纷的特点决定了不宜采用简单、冰冷的判决来解决问题,以和为贵的调解才是最好的途径。”陈娇娇说。
王某、袁某均是二婚,重新组建了家庭,王某因为袁某对其与前夫的婚生女不好,导致关系恶化,闹到了法院,要求离婚。“我和他结婚时,他就保证对我的女儿视如己出,可如今他容不下这个可怜的孩子,我即使再爱他,也不可能继续下去。”王某表示。起初,袁某认为王某只是耍耍小脾气,直到走上法庭,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面对情未了的双方,陈娇娇制订了一套调解方案。调解中,陈娇娇毫不保留地与袁某分享自己生活中的“夫妻相处小妙招”,“一个大男人,如果真的爱自己的女人,就应该包容她、呵护她,尤其是她带过来的孩子,这是她内心最敏感的痛……”陈娇娇对袁某说。通过耐心劝导,袁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向王某认错:“对不起,媳妇,我太自私了,太狭隘了,今天当着法官的面写下保证书,以后一定会好好照顾咱们闺女的。”
“袁某已经保证,你就再给他一次机会吧,组建一个家庭真的很不易……”陈娇娇语重心长地对王某说。“好吧,再给他三个月时间,如果他能做到,我就愿意继续跟他过下去。”王某说。
值得一提的是,陈娇娇在后期回访时了解到,王某与袁某已经孕育了新的生命,看到二人重获幸福,陈娇娇开心的笑了。
经过一线多年的实战历练,陈娇娇摸索总结出了一套有效的调解方法即“四轮调解法”。立案后由调解员进行第一轮调解,一大批简单案件在法律文书送达前就已妥善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后开展第二轮调解,调解员重新拟定调解方案,并依托团队力量进行调解;第三轮调解,法官开始介入,在掌握双方矛盾根源的基础上,说法、说理,进行精细化调解,使得部分案件得以在庭审中化解;开庭后,案件事实更加明朗,法官庭下找准时机,继续调解,大部分案件都能得到有效解决,即使部分案件需要判决,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处理结果,从而服判息诉。
“走出去”是陈娇娇常用的工作方法,她经常到乡镇、社区等密集场所进行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的家门口。陈娇娇说,现在的家事案件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家长里短,更多涉及到返还彩礼、分割财产、债权债务等,法律工作者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家事案件中。“为此,我们专门搭建了法院与法律工作者的调解平台,将家事案件委托法律工作者代为调解,有的时候相比法官来说,当事人更能听进具备专业知识的第三方给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帮助当事人更理性的解决纠纷。”陈娇娇说。
陈娇娇始终将修复性司法理念与传统家庭美德有机结合,通过温情调解、修复亲情,化解了大量家事纠纷。自2018年6月陈娇娇家事审判团队成立至今,陈娇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84件,调撤率68.8%,审结家事案件267件,调撤率80.15%,先后两次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沁阳市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两年居全市法院第一。
作为一名坚守在基层办案一线的法官,陈娇娇始终用满腔热情、铁骨柔情践行着为民宗旨。“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恢复感情、实现和解是我们家事审判团队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甘做家庭幸福的守望者,用公心、诚心、耐心、细心、热心,为当事人解开心结,为千家万户送去司法关怀。”陈娇娇表示。
马村区法院:法庭搬进看守所防疫审判两不误
2020年6月15日,马村区法院首次将法庭搬到了看守所,一天时间连续审理了4起案件,11名被告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在看守所内,探视窗的一边是法官、公诉人及辩护律师,一边是戴着口罩的六名被告人。
虽然审判环境比较简陋,空间相对“拥挤”,四张桌子、十几把椅子、十五名参审人员挤在一起,但是能够面对面地看到被告人的表情,近距离地听到他们的声音,更充分地了解每一个案情细节,法官们多了一分踏实和安心。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看守所采取了“人员不外押、外押不还押”的管理措施。面对新情况、新变化,马村法院及时转变审判方式,将法庭搬到了网上,对所有简易刑事案件采取了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一大批因疫情积压的案件被快速办理。但是,对于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的刑事案件,尤其是涉黑恶案件,网上开庭的模式无法完全满足法官办案的需要。为此,马村区法院主动与检察院、看守所协调,将法庭设在了看守所内,既避免人员聚集,又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同时又满足了办案需求,可谓一举多得,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博爱法院:无人机“参战”630万元成交
近日,博爱县法院率先采用无人机拍摄技术对一件大型拍卖品进行了全方位拍摄,视频上传阿里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后引发围观,最终以630万元的价格顺利拍卖。时髦的执行方式不仅提升了竞买人的竞拍体验,更提升了司法网拍的效果。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焦作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及附属物。超大型拍品如何生动展示?竞买人的竞拍体验如何进一步提升?博爱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高科技手段,通过无人机对大宗厂房土地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拍摄,突破了传统地面拍摄的局限性,使竞买人迅速直观清晰地掌握标的物信息,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脑手机对拍品反复查看,加速拍品的成交,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6月10日起拍后,该拍品迅速引来4038人次围观,经过60次延时61次竞价,最终以630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120万元,围观竞价次数远超一般拍卖,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大幅提升了网拍质量和效果。(郭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