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国强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终审宣判。

经一、二审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国强、侯某杰(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侯少雷、陈琳、郑明明、王华军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高利放贷为主要手段,采取暴力、“软暴力”进行催债,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安阳县柏庄镇及临近河北省临漳县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国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宣判后,被告人王国强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王国强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王国强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向兵 樊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