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宝丰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针对吴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该庭庭长李应敏主持。整个听证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有序。

吴某某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因患有多种疾病不宜收监,吴某某申请监外执行。听证会上,吴某某、检察机关就吴某某所患疾病进行的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和专家论证结论分别发表意见。听证程序严格按照河南省法院系统统一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规范了审判机关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权的行使。

法律明确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人吴某某称其患有严重疾病,其身体条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不但要考虑其所患疾病、患病程度及生活自理程度等情况,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监外执行的审查。合议庭将根据公开听证的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处理。
此次听证会是宝丰法院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宝丰法院将继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阳光司法解决社会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董媛媛 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