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长酒后上班暴殴老员工,爆粗口“老子今天打死你”!
张某是一位1981年参加银行工作的老员工。曾多次获得省、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当选过地方人大代表、市党代会金融系统党代表。在担任办事处主任、营业科长期间,团结带领广大员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之双双跨入了全省“先进集体”行列。
2012年9月26日下午,是张某的休息日(中午1点交班后回家吃饭)。下午4时多接到同事电话称,行长李惠强要五点召开客户经理会议,张某于4点半开车返行,因交通原因未能准时到达。5:20左右张某敲门进入行长李惠强办公室,尚未来得及说明原因,就听到李惠强手拍办公桌,气势汹汹地骂道:“你妈的X!几点开会!滚出去!”。张某听到此话虽然十分恼火,但是看到其满脸通红、酒气熏天的样子,为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便反身走了出来,想事后再做解释。谁知刚出门,就听到身后传来叫骂声“你妈的X!老子今天打死你”!张某转身一看,李惠强挥舞着拳头边骂边打了过来,拳打脚踢,凶狠至极,将张某打倒在地,并持续踹打,后被闻声而至的同事抱住,张某也被其他同事扶起后,劝着走向三楼楼梯口。身为共产党员、党支部书记、一行之长的李惠强不顾同事劝说,依然不依不饶,不停大喊“老子打死你,你妈的X”!并挣脱同事,一直从三楼追打到二楼医保中心。
当晚10点多,张某出现头晕、胸闷、心慌等症状,次日早上8点入住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被医院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
当日李惠强得知张某住院的消息后,不是妥善解决问题,而是凭借手中的权力,违背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指示亲信恶人先告状,向市行写报告,说“张某不但不做解释,还照李行长头部就是一拳”(并以邮件形式在本行通报)。不仅如此,还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张某进行人格攻击,并且不断施压,让同事传话“住院治疗要请假,请假也只能一天”,扬言“一天后按旷工处理,上交市行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与此同时,在多个公开场合扬言声称:“当领导就是做老大,必须武力征服员工”!
二、向上级反映,答复回家休养等候处理,多年无果反遭解除合同,打人者屡屡重用。
“9.26”打人事件发生后,张某家人多次向市行领导反映,强烈要求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给受害人一个交代。张某出院后,也多次向时任行长张强、副行长马向阳反映情况。并依据组织程序,将书面材料报给了市行人事部门。行长张强、副行长马向阳为息事宁人,让受害人先好好养伤,承诺回家休养等待处理结果。
张某认为,开会迟到确实不应该,本人愿意按照《员工行为守则》和市分行的规章制度接受相应处罚。但是,李惠强作为支行一把手,对一个银行工龄30多年的老同志破口大骂、大打出手,严重损害了工商银行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某说:“我是工商银行的员工,不是他李惠强的奴隶!说骂就骂!想打就打!”
张某的多位同事怒言:如此行长,穷凶极恶殴打员工,在工商银行前所未有!闻所未闻!他是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而不是国民党!更不是军阀土匪!《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没有赋予他打人的权力!《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条例》也没有赋予他打人的权力!
李惠强口口声声对员工要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处罚,他自己却从来不以身作则!上班时间游泳是他每天的必修课,以办公用品的名义开具大额发票报销套取经营费用设立小金库,用于公款旅游、公款请私客、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为私家车公款加油等等更是家常便饭。李惠强作为城区支行党支部书记,六年时间从未组织党员召开过组织生活会和政治学习会议。且违法强迫员工缴纳任务抵押金,私自侵占;调离时将小金库分干出尽,全部私分。
对于这一恶性事件,张某始终坚信市行党委一定会主持公道。但是,最终等来的却是三年前已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