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代号为“黄河行动”的打击整治行动,其中一类打击对象便是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5月21日晚22时许,汤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在一中北校区汤河河段电鱼。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出警。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此段汤河河槽正在进行清淤工程,水位下降得很低。借着依稀的灯光民警在河段某处发现有人正划着一条小船,随叫其上岸接受检查。在船内民警当场搜出专门用于电鱼的电瓶、电线、竹竿等自制捕鱼工具。经初步调查,当晚在汤河河道负责清淤工程的张某,觉得河道水位下降,便打电话叫朋友安某和晁某来抓鱼。几人找来了电鱼的工具,又在河道内找到一条小船,本想着电几条鱼回去炖炖当下酒菜,不曾想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捕鱼,此举已经触犯了法律。
随后,民警专门到农业局渔业部门和水利局进行相关调查取证。经了解,汤阴境内的汤河河道是我县自然水域,属于漳卫河支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2020年2月25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河南省境内的漳卫河干支流在2020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除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因此,张某、安某、晁某3人使用自制非法捕捞工具在汤河河道内电鱼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3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