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遇到了清官,要不是你,我这钱可能就再也要不回来了,我太感谢你了!”近日,鲁山法院通过“零书证”判决了一起亲戚间民间借贷纠纷案,领完判决书的郜某握着杨法官的手,激动得热泪盈眶。

一方有难 亲戚帮忙
2007年,被告吴某因急需用钱,找到亲戚郜某甲,郜某甲遂找其兄弟郜某帮忙。郜某手中有10000元,考虑到亲戚关系,郜某到村里找其他朋友借了50000元,凑够60000元,在其兄郜某甲家中,将借款交给吴某,考虑到亲戚关系,未让吴某出具借条。后郜某找吴某讨要借款,一直无法找到吴某,遂诉至法院。
晴天霹雳 突如其来
庭审中,吴某拒不承认借款,否认收到60000元,给郜某造成了沉重打击,双方在法庭上对借款是否属实发生了激烈争吵。郜某无奈找到其兄郜某甲及其配偶和一个邻居三名证人出庭作证,但吴某不认可证人证言。因郜某申请的三名证人中有两名证人与其有更为亲近的亲属关系,证人证言证明力较低,且郜某没有借条,也没有转账凭证,法官无法确信借款属实,致使案件审判陷入僵局。
真伪难辨 扑朔迷离
考虑到案件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将该案变更为普通程序后,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认为倾向于相信吴某借款属实,但不足以确信,建议依职权对庭审中郜某声称吴某因为盖房欠工人工资借款、郜某去同村两名朋友处借钱、吴某声称建房当时就支付完全部款项没有欠款等事实进行核查。
不辞辛苦 主动出击
随后,承办法官分别到郜某的两名朋友处及吴某的建房承包人处调取证据。为避免郜某、吴某提前沟通,妨碍调取证据的公正性,承办法官通过个人关系打听到地址,分别对庭审中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了核查。
峰回路转 柳暗花明
依职权调取证据后,承办法官组织了第三次开庭,对法院调取证据发表意见,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为郜某找朋友借款50000元基本属实,郜某陆陆续续已偿还完毕,吴某当时并未偿还完建房款,建房款是最近才偿还完毕的,最终,合议庭一致认为,原告的诉请成立,应予支持。
经过三次庭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收到判决书后,郜某握着法官的手,喜极而泣,遂出现了开头一幕。
法官提醒
老话说的好,亲兄弟明算账。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碍于面子,亲戚朋友借钱时,不好意思让对方打借条。此时,一旦发生纠纷,权利很难保障。法官在此特别建议,在出借款项时,不管关系再好,都要书写借条,保留好借款凭证,尽量避免直接现金支付,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杨海会 乔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