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0日,南阳市发改委作出宛发改能源(2016)634号文,批复同意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桐柏凤凰风电项目。2017年7月16日,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桐柏县注册成立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由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承接桐柏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在桐柏风电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因未按批准文件要求违法占用林地并在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楚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造成周边环境毁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结果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承认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和对楚长城保护范围侵入的问题,同意在桐柏风电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占用林地生态进行修复或者替代性修复,并接受监督;对于超范围占用的林地面积,同意按专家评估结果赔偿林木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184449.3元,汇入财政指定账户;同意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桐柏风电项目施工侵入楚长城保护范围进行具体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等内容;承诺在此后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批准文件和环评文件中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不侵入楚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并接受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及其志愿者的不定期监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了公告,并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后,作出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承认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和对楚长城保护范围侵入的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停止侵权,各方才有了调解的基础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实质性化解了纠纷。为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网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对调解协议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审查,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合法并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该案的审理最终以调解结案,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实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又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