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讲的乐生,与后边讲的重气属于一对范畴。生,即生命,乐生即爱惜珍视生命。气属于精神,是生命的精神表现。因乐生而重气,又因重气反映对生命的珍视与艺术表现。乐生不仅属于个人之乐,所以又要讲“和”,生命之和,乐生之和。重气还要审美,于是出现气韵。
早些年,高旭东先生在他的《生命之树与知识之树》一书中,对儒家的生命哲学有过这样的论述:“儒家伦理塑造的中国人,既不像古代西方人那样,在自己造出的神面前战战兢兢,甚至以自苦为极,等待末日审判的来临;也不像近现代的西方人那样,尽情发泄着自己的物欲和性欲,在竞争的荒原上苦闷彷徨。儒家伦理塑造的中国人,充分肯定人的现世存在和现实秩序的合理性,想方设法使自己减少烦恼,保存肉体的生命,保持心理上的平衡,适度而有节制地享受人生的乐趣。因此,儒学正是理性调理情欲以适应享受人生的生命哲学。”
说得很对。
儒学珍视生命,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中国人热爱生命,关心现实远胜于关心未来,关心此岸世界远胜于关心彼岸世界。鬼神之事,兴趣无多,但对婚、丧、嫁、娶,全神贯注。儒家爱护肉体,到了“肤发受之于父母”,拔一毛而伤大礼的程度。不但身体不能伤害,连头发也动不得。清人入关,也曾为头发的样式发生大的社会血案。留发不留头,表示了汉人气节,也表现了满人的暴虐。中国男子的辫子形象,直到今天,还为世人传为笑柄。
中国传统,重视生命,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最深层最基本的原因,在于中国是个大陆国家,又是小农经济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大陆加小农,形成独特的文化选择。大陆文化要求统一,小农文化要求一统,从统一到一统,安定都是最重要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在小农经济条件下,最重要最基础的生产力,乃是人。人是宝贵的,男人尤其宝贵;人少了生产能力不够,人多了尤其是男人多了方显示出旺盛的生命活力。中国文化传统,重视生命,这是最重要的原因。
然而,仅有生命不行,还要快乐,即安逸爱抚和享用这生命。于是,由生而乐,便成为古代中国文明的一大特点,也成为中国艺术精神的一个组成部分。
照理说,小农文化最渴望的是专制,从统一到一统的过程即从分散松散的列国争雄态势向中央集权制的转化过程。中央集权、三纲五常,最是暴虐的政治形式。在这样的形式下,提倡生命之乐,好像是历史的讽刺。但历史有它的发展规律,小农经济与封建专制制度,也不是自一诞生就是落后的历史现象,它自有其历史的合理性。而儒学的礼、乐思想,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封建专制的残暴,也给彼时的社会文明提供了一种精神读本。只有当这种社会文化走向衰败和没落的时候,这个读本才失去自己固有的价值,从而显示出它的虚伪性和与社会文明的不调和性。
乐生思想,并不始于孔子。《尚书》时代,即有此说。中国远古时代,是礼、乐、舞合而为一的。图腾时期,舞在乐中,乐在礼中,三位一体,不曾分开。《尚书·尧典》中有这样的记载:
珍视生命,是小农文化的一个特色。对小农文化的最积极的理解,就是田园文化。农人享受田园之利,士人享受田园之乐。昔日孔子向他的几个弟子询问各自的志向,子路、冉有、公西华各有所答,唯曾点的回答,他最为满意,说“我赞成曾点的主张”。曾点有什么主张,他主张,“暮春三月,春天的衣服都穿上了,我陪同五六位成年人,六七个小孩子在沂水旁边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一路唱歌,一路走回来。”所谓“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这情形也曾让一些西方学者大为感动,这正是一首绝妙的田园之歌。从此联想到陶潜先生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自是别有一番风味。
要紧的是,不但风调雨顺乐其命也,即使境遇不佳,也要安贫乐道。孔子最看重颜回,颜回何以在孔子心目中有这样的地位。孔子这样评价他这个心爱的弟子:”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所谓“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一是安贫乐道,不为贫困所扰。二是安贫乐道,要为自己的理想奔劳。这种精神风格,影响中国文化二千年,影响中国艺术二千年。
古之礼、乐、舞,本为一体。随着艺术的发展,礼、乐、舞分开成自然之势,但其精神未变。墨子说:“乐者,乐也。”以欢快娱乐为音乐定性,正是中国艺术的一个传统。照理说,音乐本是一种特殊的语言,人有悲欢离合,乐有喜怒哀乐。儒、墨学者单以乐者命乐,因为他们认为唯有珍视生命,才能体现音乐的精神。
不仅声乐而已,珍视生命,乃是一切中国传统艺术门类的基调。
张彦远论画,说:“图画者所以鉴戒贤愚,怡悦情性,若非穷玄妙于意表,安能合神变乎天机?宗炳、王微皆拟迹巢、由,放情林壑,与琴酒而俱逝,纵烟霞而独往。各有画序,意远迹高,不知画者,难可与论。”
这里讲的不仅包括画者之贤,而且包括画者之乐。不仅包括画者之态,而且包括画者之心。画者之贤在于"鉴戒贤愚",画者之情在于“怡悦情性”,画者之意在于“拟迹巢、由,放情林壑”,画者之心在于“与琴酒而俱逝,纵烟霞而独往”。此贤此乐,此态此心,非“意远迹高”“难可与论”。
儒学拟迹之乐者,非个体之乐,乃众人之乐,所谓“仁者爱人”,所谓“君子欲成人之美,小人欲成人之恶”。个体之乐是为乐,群体之乐足为和。在儒学那里,不仅“兴于诗,言于礼,成于乐”,而且“礼节在心,乐和在声”,“和性情,厚人伦,匡政治,威神明”,是他们的艺术理想。
儒学的这些理念,很快成为中国文学批评传统。儒学论文,不讲悲剧、喜剧,也不关心文学的理论形式,更不关心文学艺术的批评体系。儒学最关注的是一种风格,一种境界,一种情感,一种品性。它对文学的要求“微而婉,和而庄”,对文学风格的要求是“温柔敦厚”。它不反对流泪,但主张“哀而不伤”;他不反对讽喻,但主张“怨而不怒”。
“和”作为中国艺术特殊的审美范畴,不但儒学而已,但显然儒家学说更加注重善的效应。因此尽管儒学承认乐是艺术的正常的情景表现,但它又认为有君子之乐和小人之乐,如同有君子之信和小人之信一般,《礼记·乐记》有言:“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自得其欲。”
然而,“和”并非儒学的专利,道家也讲和,虽然二家的原因与过程并不相同,但其结果却颇为相似。儒学是礼乐之和,道家是冲气之和。但和与和比,本来相去万里,却在艺术精神这个层面得到某种统一。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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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是中国艺术精神的情态表现,对“和”的追求,可说历2000年而未衰,即使在大动荡的年代,中国人内心的“和”的价值也不曾全然改变。因为中国人珍视生命,喜欢欢乐,追求 “和”的境界,乃是一个大优点。虽然这优点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用的或者有益的。
“和”是共同性追求,但不是僵化的没有个性的追求。中国人讲和,妙在“违而不犯,和而不同”。违而不犯,就是相矛盾的东西不能相互侵犯;和而不同,就是相和谐的内容并非全然相同。因为不同才需“和”,“和”是不同因素达到和谐的一种手段,又是不同因素得以和谐的一种境界。如果和而相同,那就没有“和”,只剩下同了。全人类只剩下一个声音,这个声音便是“死”声。而“死”声固然刺激得很,却是没有生命力的。而一个没有生命力的内容,绝与艺术无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