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吴某因在法庭上说瞎话,被武陟县法院依法罚款5000元,这是武陟县法院开出的首例虚假陈述罚单。奉劝那些想通过虚假陈述赢得官司的“聪明人”,法律容不得半点欺诈和亵渎,不讲诚信者,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坐牢。

武陟县法院在审理原告魏某等3人与被告吴某等4人、郑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辉县市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吴某在原审、二审、发回重审时,称其系实际车主。
但是,裁判文书生效后,吴某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又称涉案车辆的实际车主为辉县市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导致案件进入再审。
武陟县法院认为,吴某存在虚假陈述的主观恶意,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浪费了司法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吴某罚款5000元。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羞愧,后悔不已,对法院的处罚决定无异议,保证一定按期交纳罚款。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在接受法庭调查或者作陈述时,应当按照事实情况,如实陈述相关内容,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凡是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田敏说道。(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