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头条讯(刘春生 通讯员 桑鹏) 日前,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引发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在承办法官的多次释法后,主动交了执行款。
一年前的一天晚上,刘某骑电动车与刘某景相撞,刘某景因此受伤被送入了医院,在为刘某景垫付5万元治疗费用后,刘某自称无能力继续支付费用,不再对刘某景承担医疗费用。之后,双方对峙法庭,法院判决刘某支付刘某景59000余元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刘某未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款项,刘某景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某始终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在采取一次强制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调查,也了解到被执行人确实家庭状况不佳,有年迈且生病的父母,花销较大。承办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既从申请人角度讲述申请人治疗过程中遭受的痛苦,使其感同身受;另一方面从被执行人的角度出发,告知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包括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对其自身和子女的影响。
几天前,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找到该案的承办法官魏倩,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承办法官随即联系申请人刘某景,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刘某随后支付申请人5万元,余下款项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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