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公安:小民警的调解感悟
公安调解是一项法律工作,也是群众工作的一部分。仅去年全年,个人共参与办理并成功调解各类治安纠纷80余起,治安案件20余起,实现了几乎案件的全部调解。调解当然是矛盾不上交、维护辖区稳定的一种有力举措,作为一名在基层派出所工作近7年的小民警,这其中有许多个人感触。

感触一:破除一种误解,收获一份感动
有人认为,公安机关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业,依法处理违法人员,或拘留、或罚款才是王道,调解显的有点“掉价”了。这当然是一种误解。一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负有调解的法定职权;另外,涉事双方当事人大都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普通群众,主观恶性并不大。
参加工作以来,听到最多的就是当事人对我们说“俺们就相信你们公安机关,你们说咋办就咋办”,这其中满满的是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又包含了多少警民鱼水情和血肉联系啊!当群众满怀感激地送来锦旗,拉着我的手久久不愿松开的时候,不管群众的手是不是粗糙,手上有没有泥巴,只要他们的手不放,我就先不放,我收获的是满满的感动。

感触二:走一走,转一转,矛盾化解一大半
坐下来,聊下去,走出去,说白了就是为调解营造良好的氛围。2019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辖区北套村魏某某因琐事被其亲家公牛某某打了一下,致使其腰间盘突出的老毛病又犯了,非要处理对方,这也导致魏某某的儿子、儿媳妇经常争吵,闹到了几乎离婚的边缘。考虑到魏某某身体不便及北套村离派出所很远的实际情况。我抽出晚上时间3次到魏某某家中与其座谈。
坐,不看凳子脏净,只管一屁股坐下来,魏某某递给我的一杯水,不论什么杯子什么水,也双手接过来当面喝一口,经过心与心的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

感触三、坚持两个原则,巧借四种力量
坚持合法原则与自愿原则,巧借四种力量,即证据说话、法律保障、道德情理和社会力量。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是前提,调查作为搜集证据、固定证据的过程,会非常辛苦,但却是绕不过去的。有人跟我说,你这一份材料也没少记,最后没有处理几个人,可惜了。我不这么认为,因为正是有了一份份材料的记录,才固定了整个案件的证据,为下一步处理打下了坚持基础。调解的多了是不是就没有权威了?我也不这么认为,因为正是有了法律的保障,双方当事人才会同意并最终接受调解,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感触四、找一条路,解一些难
这条路不仅仅是处理案件本身的路,更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路,以达到维护辖区稳定的最终目的;更是以案说法的路,以达到让当事人真正学会遵纪守法的目的;更是密切联系群众的路,以达到树立公安权威、让公安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内心。解决的也不光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难题,更是矛盾不上交的生动体现。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正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类矛盾异常激烈,这就需要我们民警更多、更好的处理各类治安纠纷,为维护辖区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更新于 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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