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执行,让我拿到了房屋修复款8450元”张某见到执行干警连忙道谢。

原来,2018年10月,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卫都街道某村委进行村镇规划,对村级道路进行重新修整,并委托贾某对村级道路进行先期清障工作,在贾某驾驶钩机对张某房屋的台阶面进行清障时,将张某房屋东山墙地圈梁震裂,张某多次找村委会和贾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村委会及贾某拒不赔偿,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某村委、贾某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8450元。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受疫情影响,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法院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该村委会,村委会推诿扯皮,声称“房屋不是村委会震坏的,村委会不应当承担责任”,在随后的几次沟通中,村委人员拒不接听电话,随着疫情形势渐渐好转,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法院首先对此类案件进行线下执行,当执行干警依法对其法定代人拘传时,该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没有了往日咄咄逼人的嚣张气焰,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调解,最终,该村委和贾某立即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毛月月 董松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