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夏邑县河湖治理管护水平,优化河湖生态功能,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夏邑县检察院立足职能,积极主动融入河长制,根据“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9年12月4日,夏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蒋海凌,副县长武静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金环等带领工作人员联合对县域部分河段巡视巡查。

本次巡查主要针对河道堵塞、河道生态治理、沿河违法建筑拆除整治等问题开展,巡查组先后对马头镇、济阳镇、中峰乡等3个乡镇的河道治理进行了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整改。

巡查中,董金环向蒋海凌、武静华介绍了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围绕“河道清四乱”开展专项检察工作的情况。蒋海凌对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服务河道整治工作表示肯定和支持,要求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回复落实,争取与检察机关形成保护河道的工作合力。
夏邑县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河长+检察长”履职工作模式的探索,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督促各级河长、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不断提高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的效率,为河湖治理和河长制的运行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今后,我院将积极探索“河长制+检察长”履职工作模式,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督促各级河长、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的效率,为河湖治理和河长制的运行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