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近日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教师可以在学生出现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等行为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但是禁止使用击打、刺扎等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也不能使用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孩子的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老师和家长在孩子的成长教育中都扮演者重要的角色,老师在课上教授知识,家长在课下传授礼仪,两者本来应该是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的关系,但近些年新闻媒体曝光了不少缺少师德的老师对学生进行严苛惩罚的事件,使得老师和家长之间的关系有些微妙。
爱子情切,家长就可能对老师的惩罚过于敏感,认为老师是在故意为难孩子,可老师们也是有苦难言,有些小孩子过于顽皮,一般的说服教育根本不起作用,又不能进行其他惩罚。
新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给予了老师惩戒的权利,解除了老师对自己教学手段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消除老师“不敢管”的心理,老师也能“安心”上课。同时意见稿也明确划定了老师实行惩戒的背景,方法范围等,家长有了可对照的根据,担忧也可减少一些。
作为教育工作者,对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是心怀怜惜与仁爱的。“教育惩戒权”这五个字中,真正的核心是“教育”,而不是作为手段的“惩戒”。唯有认识到这一点,方能在运用这一权力时,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帮助学生取得更好的成长与发展。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