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捕后,他说他只是内心空虚,想要寻求刺激……
2019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耿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28日下午,被告人耿某和在“探探”软件上认识的微信名为“静宝”的受害人,在本市桥东街附近锦鹏快捷宾馆发生性关系后,通过掐脖子、拽头发及口头威胁等手段,迫使张某通过微信向其转帐300元,赃款挥霍。
2018年7月6日下午,被告人耿某与“探探”软件认识的自称“妍洋”的受害人在本市朝阳街聚德义酒店发生性关系后,采取同样手段,迫使王某通过微信向其转帐300元,赃款挥霍。
2018年7月7日下午,被告人耿某与“探探”软件认识的自称“史一涵”的受害人史某在本市桥东街附近的红苹果快捷酒店发生性关系后,采用上述同样手段,迫使史某通过微信向其转帐310元,赃款挥霍。
法院认为,耿某在迫使女子交出财物时,使用暴力压制及“信不信杀了你”、“竖着进来,横着出去”、“包里有刀”等言语威胁,抑制被害人反抗,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