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治网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赵玲)“被告,请出示你的有效身份证件。”“原告,请问你认识视频中的人吗?”10月22日,青海省湟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与以往案件有所不同,此案原告已到场,被告却远在德令哈,通过和德令哈法院的远程庭审来完成。
开庭前法院通过电子方式给李某某送达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在随后的电话联系中,李某某表示因路途遥远且不易请假,无法到庭应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除法律规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除外),以便查明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鉴于此情况,主审法官提出使用远程开庭审理,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开庭当天,原告何某某到达法庭现场,被告李某某则通过远程视频出庭,法庭经过身份证件、视频图像及语音等方式,核实了当事人身份。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当事双方对离婚等问题达成协议。庭审结束后,何某某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捺印,法官则将庭审笔录及调解书邮寄给被告李某某,待李某某签名、捺印确认后寄回,整个庭审、送达程序就算完成。
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当事人出庭率不容乐观,这导致很多案件多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方式结案,部分案件甚至出现久送不能,久拖不决的难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为了解决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困境,湟源县法院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视频远程开庭,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确保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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