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06月05日,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师某某报警称,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焦某某称可以帮助其介绍到工地送水泥为由先后从师某某手中诈骗贰万零二百元现金。
接警后,城区派出所副所长朱保义第一时间向所长师伟远汇报情况,师伟远所长高度重视,抽调办案人员迅速对焦某某展开侦查工作,尽快为受害人追回血汗钱,民警经多方努力于2019年9月13日,将焦某某在宜阳县抓获,焦某某到案后,副所长朱保义多次与焦某某家人进行沟通协调退赃,2019年9月19日,焦某某家属将贰万零二百元主动退还公安机关。师某某得知自己被诈骗的钱追回后,特向城区派出所民警送来锦旗一面,表示感谢,夸赞城区派出所民警认真负责,并为公安民警工作点赞。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骗意识,谨防上当受骗。(洛宁县公安局/张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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