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中原专刊:刘自轩 李全营
日前,经上蔡县委批准,上蔡县纪委监委对上蔡县公安局大路李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胡连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连仲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查获的赌资用于个人开支,属贪污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以权谋私,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胡连仲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上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蔡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连仲开除党籍处分;由上蔡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大路李乡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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