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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洛阳三易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甲方委托乙方在Internet上注册域名、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等项业务,帮助甲方树立企业网上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开展电子商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收费:
1、甲方委托乙方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 ,租用服务器空间 M、制作主页 页等(
型网站)功能模块见网站结构说明(超出部分按普通内页100元/页、图片放大页50元/页另行计算),费用共计
元(大写: )。
2、双方在资金往来时可通过银行支付,也可通过邮局汇款或将现金直接交至对方。
二、权利与责任:
1、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准备齐全要在网上发布的资料,并交给乙方。
2、甲方送交乙方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上述原因导致信息发布后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信息资料准确无误,信息原稿必须誊写清楚,用字规范化(特别注意:英文稿件区分大小写),图片清晰。如因甲方送交的信息原件不清楚、不准确等原因影响网站整体效果,或造成发布后的信息错漏,或甲方不及时提供资料等原因造成网站不能如期开通,由甲方负责。
4、甲方不得利用该网站发送垃圾邮件,不得对网站设置进行错误的技术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5、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确保甲方网站访问畅通。
6、为确保甲方网站正常开通,甲方应在本协议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一年度的费用。若因甲方欠费造成网站关闭、域名丢失,由甲方负责。
7、如因抢注其它公司域名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自已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域名的处理事宜将根据国内外法律条款执行。
三、网站验收:
1、主页设计已达到双方原约定的要求。
2、甲方检查网站全部内容,主页无文字、拼写、链接及图片错误。
3、在网站公开发布一周内甲方不提出完整的书面修改意见,默认验收合格。
4、如需修改,甲方应一次性提出完整的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完成全部修改,经甲方确认无误,即为验收合格。
5、验收合格,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四、付款与结算说明
网站制作款项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款项:待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同时确定网站建设方案及价格后,客户需支付全部金额的30%作定金。
第二期款项:待网站制作完成由客户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后,客户需支付金额的70%。
在整个网站制作项目完工并且客户付清第二期款项后,本公司将网页上传至指定服务器。
五、网站推广和信息服务
1、网站建设完成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服务,进行一定的网站搜索登记,并在Http://www.zdwx.com网站上提供网址链接。
2、甲方应将本单位的网址、E--mail印制在本位的彩页宣传册、职员名片等一切对外宣传材料上,告知本单位所有新老客户以后可以增添一种新的方式来了解本单位,并进行网上通信及业务,从而使网站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3、为促进企业形象宣传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帮助甲方发布商业信息,寻找客户,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商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约缴纳所有费用。如甲方违约或拒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委托乙方注册域名的使用权或关闭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的网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乙方应退还尚未提供服务的所有款项。
七、协议延续和终止:
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进行诉讼。
九、 附则: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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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协议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洛阳三易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签字日期:2008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200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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