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更大贡献,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现就我县开展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我县推荐名额具体如下:
不区分全国、全省表彰推荐限额:先进集体1个、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先进工作者1名。
请各完职中、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先进工作者,1名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各镇中心学校另推荐1个先进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二)全国、全省模范(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持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可推荐作为全国、全省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木任务,圣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受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工作程序为: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校(镇属学校还需在镇中心学校)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注明学校和县教体局举报方式(县教体局举报方式为:县教体局人事科,举报电话:87323819;县教体局监察室,举报电话:82563607)。
(二)坚持推荐标准。一是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全国、全省模范(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不得申报全国、全省模范(优秀)教师。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未经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完职中、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于7月1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电子版(推荐对象汇总表、15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公示截图或照片)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公用邮箱(jyjrsgdyx@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人选。(联系电话:87338900)
(五)确定推荐人选。县教育主管部门将按市局下达的指标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并征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推荐到市参加评选。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