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明灯手电筒
游德福
这把手电筒,是我最后购买使用过的,搁置起来不再使用恐怕有20多年了吧。虽然几经搬家,扔掉了许许多多“留下累赘,扔掉不舍”的东西,但这把电筒依然一直珍藏着。为的是留下记忆,留下岁月的积淀。
农村俗语称电筒为“把”,并不称之为“支”,是习惯使然。比如说:要走夜路了,就会叫家人“拿那把电筒来给我”,说的听的都感觉很亲切。
实话实说,小时候,这种铁壳子的手电筒还是属于奢侈品呢,很少有人家买的起、消费得起,大部分人家走夜路都是采用蔑筋、线香来照明。想想,当时在生产队里全劳力做一天农活记10个公分,年终结算每10个公分值六七角钱,而买一把这种两节头的电筒要一元八角,再买两节大号电池要四角八分钱。而且两节电池一旦上进电筒点亮过,那就不管你再怎么省着使用,最多个把月就会“冇油”不亮的。如此,的确很少人会用电筒。
网络时代的人不会知道这种电筒的过往。那时候,山区农村还没有高压电,黑漆漆的夜晚只能靠点煤油灯或其它食用油来照明,不像现在电力供应充足,而且主通道和小区路到处都有路灯,一旦需要辅助照明的时候也有塑料壳子的充电便携灯和手机,走远点儿的夜路有摩托车,有小汽车,不像过去骑单车一手握车把一手拿电筒照亮。所以,现在,被称作黑夜明灯的手电筒便顺理成章的退出人们的生活圈子了。
我本人开始装备使用电筒,可能是1972年在江口中学读高中的时候,那是勤工俭学得到一笔收入,首当其冲的买了一把电筒。因为学校熄灯早,有时候会照着电筒躲被窝里看小说。然而,毕竟那时候囊中羞涩,两节电池用着用着就变成“夜火虫”了。没有办法,就拧开后盖,将两节电池的“头”跟“屁股”使劲撞击几下,企盼能不能更亮点儿。有一次还听信别人讲的一种能“生电”的方法,在电池的屁股上用鞋锥子钻个眼,然后灌些盐水进去,再用棉花塞严实装进电筒里。哪里有效?干脆将电筒扔在一边不管了。过了一段时间,手头上攒够了买电池的钱,结果电筒里的废电池“呕水”,整个电筒都生锈了。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农民手头上更宽裕了,手电筒就成了家家户户的必备用品了,手电筒也成了农民朋友的贴心“好朋友”。比如,睡觉前,手电筒一定要放在枕头边,以备各种需求。又比如,半夜一觉醒来,打开手电筒,看准了床头的一杯水,喝一口,躺下继续睡觉;还比如,主妇凌晨起床,打开手电筒,起身去厨房,掀开煤炉盖,熬煮大米粥等;再比如,小孩半夜内急,大人就拿手电筒,带孩子起床解决等等,等等。
我的记忆里珍藏着手电筒,也是因为和我电影放映员的职业使然。在部队放电影,用的是三节电池的大头电筒,贼亮贼亮的,而且电池也是“装备”性质,还不到“夜火虫”的程度就报废领新啦。复员后,干老本行,骑个单车下村干这门夜晚做的功夫,手电筒是必备的吃饭家什。有一回,换了新电池,黑夜用着用着突然“电泡子”(电珠)烧掉了,这下没辙了。后来便在电筒后盖夹上一个备用电珠,以防万一。记得电珠也有几种型号,1.5点,2.5点,3.8的等等。1.5的亮度高,但容易烧掉;大都是选用2.5的。“中庸之道”在电筒上也能运用啊,哈哈。
在过去的那些时光里,夜里去拜访亲朋好友,或偶尔去看电影和看大戏,或去小店里购买小商品,在路上,点蜡烛怕风会熄灭,手电筒成为必备。手电筒的使用也有规矩,见对面有人来,不能用电筒照眼睛;还有,同伴结伙走夜路,手拿手电筒的不能走前头,后面的人手持手电筒,照射在前面的人双脚周围,以顺利地前进,还形成了“前照一,后照七”的警句提示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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