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A类、B类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至2018年8月14日
以下33名重点驾驶人未按规定接受审验
请尽快按规定办理审验手续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车管部门提示,驾驶人持身份证原件、驾驶证等证件参加审验,后持审验单据到车管部门进行录入。重点驾驶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管部门将按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洛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