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作者: 陈振民
在近代中国文化史上,通过古文字——甲骨文和金文的研究而探索古代社会的学术大师,当推王国维和郭沫若二位。王国维长郭沫若十五岁,以清朝遗老自居。他研究甲骨文和金文,写有多篇论文,其中关于殷周历史的最著名文章有《女字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殷周制度论》等。郭沫若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代的先驱之一。他关于古文字和古代社会的研究,更有十分丰富的创获,著有《甲骨文字研究》、《卜辞通纂》、《殷契粹编》、《两周金文辞大系》、《古代铭刻汇考》、《卜辞中的古代社会》、《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奴隶制时代》、《文史论集》等名作。
郭沫若是紧步王国维后尘而研究中国古文字和古代社会的。他对王国维的成就予以高度的评价,说王是“新史学的开山”,把王国维与鲁迅并列为近代学人中他“最钦佩”的人,说王“在史学上划时代的成就使我震惊了”①。这无疑说明了郭沫若客观、谦虚而真诚的学者态度。但在我们后学者看来,他在这方面的成就大大超越了王国维。这种超越的形成,与双方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不同大有关系。
在儒家的认识中,中国古代的“尧舜禹汤文武”时代,是一揽子太平盛世。这实际是出于“托古改制”而进行的美化。他们的经典里根本没有女权、父权、氏族等原始状态和奴隶、封建等階级对立的社会概念。王国维从甲骨文和金文里研究出的只是字形、字义、人名,地名和某事某物的具体时间或某项具体制度。即使在几篇著名的文章如《女字说》中,考证出的也不过是女子出嫁时要取字,称“某母”,如同男子结婚时取字为“某父”一样,都是对男女婚嫁后将为人之父母的一种美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考出的是殷代王世系统,证明了和改正了《史记·殷本纪》和《帝王世系》关于殷王室世系的记载。《殷周制度论》中,考出的是传子传嫡、祭祀祖宗、同姓不婚等。这些固然对史科的发现和订正有一定的贡献,但也仅此而已,根本没有触及到社会本质。郭沫若的甲骨文和金文研究则别有洞天,提出了真正的科学观察,发现了古代不同的社会性质和历史階段。他在《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中,一方面根据王国维关于“某母”与“某父”之说,论述了古代女子与男子有同等的地位,母权与父权的时代交替在殷周之际;一方面考证“祖妣”为牡牝之初字,分别实指古时男女生殖器,说明古时曾有生殖神和生殖器崇拜,并从而衍生了宗教;又根据甲骨文中“多父”、“多妣”的记载,指出殷代存在着“兄弟共多妻”和“姊妹共多夫”的亚血族婚姻制度,说这些分明是原始氏族社会的遗留。这就深化了对社会性质和历史階段的认识。在《卜辞中的古代社会》中,郭沫若对王国维考证出的殷代世传系统既指出其不可尽信之处,又据其中“兄终弟及”者过半数以上的情况進一步指出“此实即氏族社会所必有的现象”,更坚定了殷代曾经历过氏族社会末期的论断。文中还列举甲骨文中把战争俘虏用作祭牲、畜役、仆役等记载,说明殷代有奴隶存在。在《甲骨文字研究·释臣宰》中,又从甲骨文和金文的字形入手,考证民字乃“左目形而以有刃物刺之”,且是“目横”之相,表示的是抗命平视的“横目之民”,“臣”字“像一竖目”,说“人首俯则目竖”,乃“屈服之形”;加之又有“民”与“臣”可以赏赐、赠予的多处记载,于是总释其义说,臣与民均古之奴隶,宰也就是臣,民乃俘虏中之顽强而不服命令者,臣或宰则是其中之顺从者,被用以帮助宰治其同族,虽同是奴隶,但贵贱有别。最后一语定论:“一部階级统治史,于一二字既已透露其端倪”。对以上情况,他曾概括为两句话:殷代是“一方面氏族制度尚饶有残余,而另一方面则階级制度已逐渐抬头”②。但这种看法,他后来随着掌握资料的丰富而有了修正,写了一系列考论著作如《卜辞通纂》、《两周金文辞大系》、《青铜时代》、《十批判书》、《奴隶制时代》等,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证明殷代已真正進入奴隶制时代,周代也是。其中也不乏对古文字的考释,例如从“眾”(众)字写作日下三人形看出多名劳力在冒日操作的辛苦,且据其“众”者往往被用为赔偿物看出他们确系奴隶。对当时的生产情况,他从“藉”字的古写看出的正是奴隶负耒操作,又从“犁”字的古写看出了利用牛耕的现象,说明生产力水平在逐步提高。等等等等。结合古文字等记载中众民被大量屠杀和被买卖或赏赐时价值不如牲畜的情况,说这是典型的奴隶社会,不是原始公社的氏族制能概括了的。尽管如此,那些被修正前的看法,也充分说明他首先戳破了儒家认为殷周时代是太平盛世的粉饰。郭沫若就这样发现和论述了中国以母权制为核心的原始氏族时代、奴隶制时代以及氏族制与奴隶制交递階段。
此外,他还研究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在春秋与战国之交,具体考证这里不再涉及。
正因为如此,已故著名学者、近代史专家刘大年先生在1983年3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郭沫若与哲学》一文,把王国维与郭沫若的成就作了比较,说:“王著的发现是史料学上的,郭著通过史料指出了历史的实质”;“郭沫若远远超过前人和同时代一些最有才能的学者如王国维等人”;“后来者胜过前人,本是常理,但胜过有数量上的,有本质上的,有局部的,有全体的,沫若达到的是质的飞跃,全体的革新。 这就是郭老同他的甲骨文、金文研究的先驱者大不一样的地方。 ”
郭沫若的古文字与古代社会研究之所以远远超过王国维,是由于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优越于王。 他在研究中国古文字和古代社会的前五年,即1923年,就向往唯物史观,遂于1924年翻译了日本著名学者河上肇介绍唯物史观的《社会组织与社会革命》,以后又研读和翻译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名著《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从而使他逐步成了马克思主义者。 他信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有五大階段即原始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个普遍规律,相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多次说过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把我从半眠状态唤醒了”,“把我从歧路彷徨里引出了”,“我从学习着使用这个钥匙,才认真把人生和学问上的无门关参破了”,“我对于马克思、列宁是非常感谢”③之类的话。 由于他掌握了马克思主义这个人类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他就树立了用马克思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衡量中国社会实际的高度的自觉性,从而认识到中国社会的发展也毫不例外地经历过原始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階段。 他就具备了对中国古代社会符合社会发展史前期階段某些特点的敏锐的感知性,从而见到卜辞中的“多夫多妻”、“多父多母”的亚血族婚姻和“兄终弟及”的王室系统的记载,就知道这是原始氏族社会的孑遗;见到卜辞和金文中分别有把人用为祭牲、殉葬、买卖、赏赐物的记载,就知道这是奴隶社会的现象。 而这些宏观上的把握,又赖于微观上的识别。 由于他深谙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映着经济基础以及本质地、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观点,而他研究的对象又是作为当时社会上层建筑之一的形象化或意象化的古文字,他便有了从古文字的构成上透视社会经济关系、基本制度和生产状况的一双慧眼。本文前边所述他从“祖妣”、“臣民”、“众”、“籍”、“犁”等字上对氏族制和奴隶社会的洞察,都是绝好的例证。
郭沫若在正确的理论思维引领下進行古文字和古代社会研究的眼光、能力,是王国维根本不具备的。王国维研究古文字比郭沫若仅早六七年,但他的知识库中却没有马克思主义。他信奉德国叔本华的唯心主义哲学,是个唯意志论者。他不懂得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懂得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因而他的眼光就先天性地不可能向社会的根本制度和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及其所导致的階级状况上聚焦,就不可能在古文字中发现与之相符合或表现其特征的种种信息。他研究古文字和古代社会的篇章,基本是局限于资料性考证,此外再无关于社会内容的观点。仅有的一篇谈到社会制度的文章《殷周制度论》,却根本没有从经济运动和階级对立上去考察;尽管他也看到“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过于殷周之际”,并提出了本文前边谈到的几项具体制度——这些也的确是前所未有的发现,给他的学术业绩大大增光——但仍然是停留在儒家一贯颂扬的“周公制礼作乐上”,而触及不到社会变动的真正内因和实质。这无疑是唯意志论的唯心主义哲学观点所导致的。
王国维无疑是我国古文字和古代社会研究的一位大师,而郭沫若在这方面更无疑是大大超越了这位大师的一位大师。我们从这种超越中又无疑体会到包括国学研究在内的一切科学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重要。
注:
①这几句引号中的话均见郭沫若《历史人物·鲁迅与王国维》
②见郭沫若《卜辞中的古代社会》
③这几句引号中的话分别见郭沫若《文艺论集续集·孤鸿》、《十批判
书·后记》
原载“光明网”、《后土文化》2013年第1期;已入编于《求事先锋——领导干部提高文化发展能力的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文献)
2013.3.2




